8个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分享
1.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长江武惠堤段违法堆存固体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长江生态保护 举一反三 共同推进
【要旨】
检察机关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个案线索,举一反三,深入调查同类违法情形,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对违法堆存的固体废物进行专项整治,并跟进监督相关行政机关采取补植复绿等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助力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修复。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0日,武汉市青山区长江武惠堤段新集码头附近因堆存大量工业矿渣等固体废物,被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以“武汉:巨量工业废渣现身长江边 场面触目惊心”为题报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固废堆场占据岸线较长且距离长江水面不足200米,致使长江武惠堤段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公益受到损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从媒体报道发现该线索后,经研判,2018年5月23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并迅速开展调查,经调查查明:2008年至2015年间,武汉市一投资有限公司从武钢矿渣厂购进矿渣提取铁矿,将5万多吨尾渣直接堆存在长江武惠堤新集码头外滩地,占地60余亩。同时,该院举一反三深入调查新集码头周边武惠堤段其他岸线区域,又陆续发现19个矿渣、煤渣等违法固体废物堆存点。这些违法堆存的固体废物不仅破坏岸线资源、威胁长江汛期行洪安全,还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滤液,直接危害长江生态环境。
随后,青山区检察院分别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青山区环保局、青山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水务局对违法堆存固体废物行为进行处理;加强对辖区内倾倒垃圾、渣土等危害堤防安全和妨碍行洪活动的监管。建议区环保局依法处理违法堆存固体废物行为,监督固体废物的依法依规处置;加强对辖区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监管。此后,该院多次与区水务局、环保局沟通座谈,建议两家细化整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等。并主动向青山区委、区政府汇报该案情况。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表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班,于2018年5月底至7月初调动200余辆工程车,将堆存在长江武惠堤段的22万余吨固体废物全部清除。青山区环保局对固体废物清除后的土壤进行了勘验检查,并依法对违法公司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为巩固整治成果,青山区检察院进一步跟进监督,督促区水务局在通往武惠堤江滩的21处下堤路采取了管控措施,对全堤段采取24小时巡查,并就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修复问题与环保、水务部门协商沟通。2018年9月,青山区水务局正式启动长江武惠堤岸线复绿工程。2019年4月10日,青山区检察院对该案开展“回头看”,确认固体废物已全部清除,复绿岸线面积共计480亩,恢复了长江流域“自然、生态、野趣”的岸线风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检察日报等媒体对该案进行了宣传报道。
【典型意义】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时,明确提出要把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检察机关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长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本案中,武汉市青山区长江武惠堤段违法堆存工业矿渣、煤渣等固体废物历时十年,长期未能整改,侵占长江岸线资源、妨碍河道行洪,破坏长江生态环境。青山区检察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从新闻报道中发现该案线索后,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举一反三、以点及面,对周边类似违法固体废物堆存点问题深入调查,并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区域固体废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中存在的客观困难,检察机关主动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共同推进整治工作。为巩固整治成果,检察机关还督促行政机关采取管控措施,加强巡查力度,形成了后续固体废物污染防控的长效机制,根除了长江武惠堤段环境污染的顽疾,并开展了复绿工程,逐步恢复了长江武惠堤段生态环境。
2.云南省安宁市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地下水资源保护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地下水资源被滥开滥采的现象,检察机关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提出了合理的整改建议,引起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整改氛围,有效保护了地下水资源。
【基本案情】
安宁温泉素有“天下第一汤”的美誉,但是由于前几年无序开采、管理不规范,地下水资源破坏严重,热田面积缩小,热水井水温持续下降,出现由热水井变为冷水井的情况,甚至有的地热泉眼枯竭,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也严重影响了当地以旅游业为主的经济发展。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7年底,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就安宁市温泉地下水资源拟启动公益诉讼向安宁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汇报,市委将该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进行督办。该院通过近5个月的细致调查,对温泉街道的地下水资源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掌握了全面数据。经过调查发现,由于相关职能部门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部分用水单位及个人存在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证照,未依法缴纳相关税费,非法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取水单位未安装计量设施等违法情形。该院于2018年5月15日立案审查,5月22日依法对市国土局、水务局、财政局、温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分别针对上述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切实保护温泉地下水资源。
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同时向安宁市委、市政府做了专项报告,安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向昆明市委、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2018年7月25日,昆明市委专门召开了安宁温泉小镇规划专题会议。随后,安宁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总指挥长、市长任指挥长的“温泉历史文化规划保护指挥部”,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设立专门机构——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局,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各项工作。同时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全程介入,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二是给各主要取水单位全部安装了计量设施,实现全程监控、实时跟踪,彻底改变以往自主申报税费存在的弊端和漏洞。三是追缴水资源税费,统一辖区内地热水价格。四是温泉集镇范围内的市政供水管网全部铺通入户,居民生活用水冷、热水分离使用,杜绝了以往无节制使用地下水的现象。五是温泉集镇核心区和外围辐射区共53眼井已经全部安装上电子计量和远程监控设施,对擅自转供、销售地下水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取水单位不得非法进行转供、销售地下水,对温泉小镇等水井进行封停。
经过开展上述工作,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效果逐渐显现。据统计,今年7月温泉街道地下水的取水量较年初下降了56%,干涸多年的温泉摩崖石刻处自涌井,今年5月以来已涌出地热水约70厘米深,地热水水位已经逐步回升。
【典型意义】
地下水不仅仅是重要的水资源,也是“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中的关键要素,对于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伴随着地下水资源的逐步恢复和周边环境的改善,到当地旅游度假的游客越来越多,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此系列案体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结合。该院立足于服务中心大局,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获得了重视和支持,最终形成了全市一盘棋的整改氛围,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2018年7月,时任安宁市委书记王迅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个检察建议提得好!”
安宁温泉水资源公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服务一方山水,造福一方百姓的良好效果。有群众由衷地感叹:“公益诉讼促成了安宁史上最严地下水保护措施,也改变了安宁温泉的历史”。
3.陕西省扶风县渭河沿线砂石企业违法占地破坏资源环境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渭河资源保护 合理整改期限 联合整治
【要旨】
对一些行政机关有整改意愿但存在客观障碍的案件,检察机关合理延长整改期限,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推动形成监管合力,达成整治效果。
【基本案情】
2013年,希炜矿产有限公司、宏泰砂石有限公司、鑫昌工贸有限公司、龙渠寺砂石厂、樊氏矿产有限公司等五家砂石企业通过公开竞拍形式分别取得渭河流域扶风段部分河道采砂权。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该五家企业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渭河沿岸466.7475亩土地(其中耕地370.314亩、建设用地84.0015亩、林地12.432亩),用于修建厂房、料台、堆放砂石料。扶风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至2016年间,6次发出11份责令停止、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上述企业拆除设备设施、平整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被处罚期间,该五家企业均未积极履行义务并持续违法占地开展生产经营,致使渭河沿岸土地资源和周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7年11月13日,扶风县人民检察院从网站舆情中发现该线索后,认为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遂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通过调查询问、实地勘测、调取行政执法卷宗、走访政府及有关部门等方式查明:扶风县国土局虽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但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和清理平整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决定后,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致渭河沿岸上百亩土地仍被长期非法侵占,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8年4月17日,扶风县检察院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五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耕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强化对已查处违法行为的督促整改,提高行政执法效果。
该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回函:因砂石企业存砂量大、清理和运输条件有限等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正采取措施整治并提出限期整改方案。省、市检察院研究认为,其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应当根据情况给予行政机关合理整改期限,并建议扶风县检察院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开展联防共治。扶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13家行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采取联合执法形式,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排查整治。陕西省副省长、宝鸡市市委书记徐启方对此提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聚焦问题、主动担当,夯实责任、加强执法,建立长效机制。经过两级党委政府和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五家砂石企业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设备、料台、围栏全部拆除,堆料全部清理,场地全部平整,共腾退违法占用土地466亩。
【典型意义】
渭河作为黄河最大的支流,在陕西乃至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本案中,检察机关在行政机关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情况下,充分考量和尊重行政机关的履职意愿,合理延长整改期限,把用诉前程序实现监督目的作为办案最佳状态。在跟进监督过程中,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促成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联动,推动了该县渭河沿线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解决了长达数年的沉疴顽疾,形成了渭河流域生态保护“齐抓共管、联防共治”工作格局。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4.湖南省常德市金泽置业有限公司等欠缴土地出让金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土地出让金 专项清理 社会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国土部门积极履职,催缴土地出让金,开展专项清理,并推动废止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2017年4月、2017年11月,常德市金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常德金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泽公司)、常德恒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泽公司)通过竞拍分别取得常德市城区690号、709号、730号和731号四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三家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欠缴金额高达17亿余元。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虽多次催缴,但欠缴的巨额土地出让金一直未收回。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6月,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在审计报告中发现,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对金城公司、金泽公司、恒泽公司欠缴巨额土地出让金不依法履职,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7月12日立案审查。通过调取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国土部门履职台账,询问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房产公司负责人,查明上述案件事实。
2018年8月13日,常德市检察院向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金城公司、金泽公司、恒泽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
同时,常德市检察院检察长积极向常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检察机关查明的全市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市长作出批示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房地产企业召开规范清缴土地出让金的调度会,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督促国土部门进行专项清理。
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采取催缴等有效措施,案涉三家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9.7258亿元,其中金泽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单笔缴清709号地块出让金4.7728亿元。因恒泽公司经多次追缴未能缴清730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6月17日决定解除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至2019年9月30日,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土地出让金专项清理活动共收回土地出让金超过13亿元。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调查中还发现,市住建局制定的《常德市市直管建设工程前期施工监管制度(试行)》违反建筑法关于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准予市直管房屋建筑工程经批准可以建设至正负零,实质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规范性文件中另行设定了行政许可,且该规范性文件无发文对象、无发文日期、未向社会公布,未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018年9月24日,常德市检察院依法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市住建局制定的这一规范进行审查和处理。9月25日,市政府法制办采纳了检察建议,向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处理建议函,要求该局立即停止执行该文件,自行纠正。9月26日,市住建局向各建设单位下达通知,废止了该规范性文件。
【典型意义】
在房地产高速发展时期,办理房地产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案件,对于保护国家利益意义重大。涉案的金泽公司、恒泽公司系国内某知名地产企业旗下全资子公司。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敢啃“硬骨头”、能啃“硬骨头”的公益检察监督能力,为办理同类案件起到了良好的和示范作用。
常德市检察院不就案办案,积极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推动国土部门对欠缴土地出让金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严重违法情形,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法制部门进行审查和处理,废止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发挥了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5.浙江省诸暨市房地产、装修行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房产装修 个人信息保护 行业治理
【要旨】
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稳妥积极探索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办理,以个案整改推动行业规范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陈某某、杨某、骆某某等人将非法获取的当地70多个小区近10万余条业主个人信息非法出售、转让,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案件涉及诸暨市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2018年底,陈某某、杨某、骆某某等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一万元。该案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作为信息源头的涉案房地产公司和装修装饰公司并未及时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房产装修装饰领域肆意转卖或者无偿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给其他关联经营者进行业务推销的违法问题仍旧存在且依然严重。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房地产和装饰装修公司利用该信息频繁电话推销,对广大消费者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滋扰,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发现本案线索,认为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19年1月9日立案调查。该院先后走访市法制办、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明确监督对象。同时,在充分运用刑事案件证据基础上,补充调查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该院审查后认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涉案企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负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职责。
经层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于1月15日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督促其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涉案企业依法处理,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同时,该院还向诸暨市建设局及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发出工作函,督促开展行业规范整治。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分别于1月18日、3月18日对涉案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涉案装修装饰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诸暨市装修业协会收到检察院工作函后,加强对行业内部的规范整治,运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宣传屏等形式在家居市场内开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并组织商户签订保护个人信息承诺书。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重点宣传了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诸暨市检察院主动跟进后续活动的开展,协调并参与了上述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
【典型意义】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房地产、教育、医疗等领域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事件频发多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与信息泄露相伴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精准诈骗日益威胁着人们的隐私、财产甚至生命安全,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对于推动我国信息化进程,保护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构建诚信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督促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强化了行业治理,回应了群众关切,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共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6.河南省三门峡市违建塘坝危害高铁运营安全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高铁生产运营安全 跨行政区划管辖
【要旨】
高铁生产运营安全是安全生产领域重要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铁路沿线不同层级人民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向市级人民政府发出跨行政区划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及时消除影响高铁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以来,郑州到西安高速铁路(以下简称郑西高铁)南交口大桥桥梁南北两侧距桥墩不足100米处,三门峡市陕州区菜园乡、湖滨区交口乡村民分别修路筑坝、填土造田,造成桥梁南侧(上游)塘坝内蓄水约1万立方,存在汛期溃坝冲击桥梁的风险;北侧(下游)形成堰塞湖,高铁2号桥墩(旱桥)直接浸泡在水中,给正在运行的郑西高铁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经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三门峡市采取了开挖排洪渠、人工抽水等临时性解决措施,但未彻底解决高铁桥梁防洪安全隐患问题,仍存在桥墩发生沉降、空心墩进水降低墩身强度以及上游简易坝溃坝后对桥墩产生冲击,造成桥墩偏斜甚至冲毁桥梁的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1月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郑州铁检分院)办理该案。经现场勘验,调取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及执法情况的证据材料,询问铁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铁路企业、沿线村民等相关人员,认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洪和保障铁路安全职责,造成郑西高铁南交口大桥防洪安全隐患,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同意,2018年2月28日,郑州铁检分院依法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一、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上下游填土筑坝、修建影响高铁桥梁安全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二、尽快制定符合铁路安全标准的根本性整治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彻底消除高铁运营安全隐患。
2018年3月13日,郑州铁路检察分院检察长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递交了《郑西高铁南交口大桥防洪安全隐患情况报告》,就安全隐患排除工作进行了沟通协调。三门峡市委书记、市长高度重视,批示立即成立由市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市纪委、市水利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财政拨付资金240余万元,用于南交口大桥上下游堰塞湖除险工程。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市政府对该工程“统一设计方案、统一组织施工、统一督导检查、统一资金使用”,委托河南豫西水利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勘测设计,并邀请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由铁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把关后全面组织施工。
2018年6月14日,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邀请,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查看,南交口大桥桥梁两侧违法填土已经拆除,桥下无积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良好,能够满足排洪泄洪条件,完成了在2018年汛期之前消除该处重大安全隐患的任务,危及郑西高铁生产运营安全的重大风险得到排除。
【典型意义】
高铁生产运营安全事关国家利益和形象,防范和消除高铁安全风险,保障最大多数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是重要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郑州铁路检察机关根据高铁线路跨行政区划管理的特性,积极探索发挥铁检机关跨区划管辖的优势,努力探索铁路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推动铁路安全司法保护常态化。
7.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追缴被骗医保金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医疗保险基金 行业整顿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理
【要旨】
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涉案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处理,追缴被骗医疗保险基金,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推动行业整顿,防范化解社会重大风险,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6年期间,绵阳佰信医院、绵阳天城医院负责人分别组织医务人员采取开具“阴阳处方”等非法手段向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进行报销,共计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人民币3115余万元。相关行政机关未对涉案医院和涉案医务人员作行政处理,也未责令医院退回被骗取的医保金,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调查和督促履职】
本案线索由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并移送。2017年12月19日,涪城区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骗取医保金系列公益诉讼专案组,深入涉案医院及相关行政部门,走访座谈、询问约谈相关主管人员,查阅复制行政档案、刑事卷宗材料,收集和固定案件证据,并及时向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并得到支持和指导。
经调查核实:绵阳佰信医院、绵阳天诚医院组织医务人员采取开具“阴阳处方”、用药“偷梁换柱”等手段,共计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人民币3115.233964万元,涉案医院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虽被刑事追责,被骗的医保“救命钱”一直未追回,参与造假医务人员达42人,且一直未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绵阳佰信医院部分医务人员仍在其他医院执业,绵阳佰信医院门诊部、绵阳天诚医院口腔门诊仍在继续营业。
2017年12月26日,涪城区检察院依法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卫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市卫计委、区卫计局分别对两家涉案医院和涉案医务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议市人社局责令两家涉案医院退回被骗的医疗保险基金,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议三家行政机关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市卫计委、区卫计局对两家涉案医院和42名涉案医务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对12名医务人员责令整改或予以警告,26名医师被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一年执业。卫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专项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市人社局聘请四川省人社厅专家指导办案,2018年3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被骗医保基金人民币3115余万元,并对两家涉案医院分别处以人民币8102余万元和人民币2178余万元的罚款。
【典型意义】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既是国有财产,也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本案的成功办理,挽回了巨额国家损失,维护了绵阳市民“看病钱袋子”,并通过检察监督推动了行政职能的协调联动,进行了医疗行业和医保制度管理大整顿,有效遏制“骗医保基金”乱象,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涪城区检察院从医院管理、医务工作人员职业规范、医保基金报销等不同维度,深挖医保基金管理漏洞,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诉前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追缴被骗医保基金,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采取专项督查、教育培训等措施整改和防范,进一步扩大监督效应,充分体现出检察公益诉讼“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面”的特殊功能和价值追求。
8.山西省寿阳县羊头崖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 军地联合保护
【要旨】
军地检察机关对于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情形,共同立案并联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探索和实践了军地联合保护公益的新模式。
【基本案情】
寿阳县羊头崖烈士纪念塔塔体杂草丛生,其附属设施周边垃圾随意堆放,纪念展馆内设有棋牌娱乐室等。该纪念塔系寿阳县政府于1946年为纪念在抗日战争中牺牲的烈士所建,2014年7月,县政府将其列为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寿阳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却未对纪念设施尽到维护、修缮、严格管理职责,使本应庄严、肃穆、激励奋进的场所变得荒芜和极不严肃,严重影响了群众对英雄烈士的崇拜和瞻仰,英雄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受到损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4月初,晋中市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调查摸底专项行动中发现该线索。英烈纪念设施是军地检察机关都负有责任保护的公益领域,寿阳县检察院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及时向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移送了案件线索,经双方研究讨论案情,于4月11日联合向寿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共同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在纪念设施内开设棋牌娱乐室等违法情形依法作出处理,确保国家和社会公益不受侵害。
寿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军地联合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责成分管副局长担任专门整治小组组长,调集人力、财力限期整改,高标准、高效率完成了整改任务,按时向寿阳县检察院和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进行了书面答复并邀请军地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案件办理后,军地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了座谈会,分享了办案成果,形成了共赢理念。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把英烈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发力,江苏、湖北、内蒙古、辽宁、河北等地纷纷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专项监督活动。本案的成功办理,是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英烈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缩影,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司法举措,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办案,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保护英烈权益,既创新了办案模式,又形成了军地保护、全民保护公益的合力,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共同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风气,从而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