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两个典型案例
1、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制衣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多元职能协同 企业转型升级
【要旨】
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中,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综合发挥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既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犯罪,又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激励和倒逼企业自发转型升级,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基本案情】
浙江省桐乡市某制衣公司是一家从事化纤布染色定型加工生产企业,系嘉兴市重点排污单位。2015年上半年至2018年4月期间,该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和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
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和实际控制人陈某某指示或授意污水操作工人,通过在污泥池东南侧私设暗管的方式,将多项指标超标、含有重金属的污泥水越过总排放口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合计排放污泥水4.3万余吨。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间,该公司在环保设施老化、工业废水无法正常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和实际控制人陈某某指示或授意污水操作工人,通过减少在线监控系统监测频次,并用人为调制样品替代实际入网污水进行在线监测的方式,逃避环保部门监管,合计排放污水15.8万余吨。
2018年4月13日,嘉兴市环保局人员对该公司的污泥池入管网口、总排放口进行水样采样,后经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所采样品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苯胺类和总锑的含量均严重超过《纺织工业水染物排放标准》限制,其中污泥池入管网口水样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锑含量分别超过限值23.25倍、0.95倍和61.6倍。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该公司被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后,相关媒体进行了报道。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注到上述舆情后,指示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立即介入、及时跟进,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司违法排放污泥水的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18年5月31日进行立案调查。检察人员多次赶赴污染现场,勘查摸清排污走向,对涉案企业、污水处理厂、环保局等单位调取资料共计50余份,涉及3000多页,确保调查取证到位。通过调查还发现,该公司存在私设取水管道偷用河道水的违法行为,非法侵占国家水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6月13日依法向桐乡市水利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追回水资源费70000余元,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同时,针对该公司设备老化,处理污水能力不足问题,从综合治理角度出发,向桐乡市环保局发送检察建议,要求环保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018年7月13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对该公司偷排污泥水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确认该公司偷排的污泥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后,造成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明显下降,导致进入钱塘江的COD和氨氮的含量分别增加了97.38倍和6.44倍,加重了纳污水体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损失830560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7月19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在《检察日报》刊发诉前公告,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
2018年12月19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就该公司污染环境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指控该公司、陆某某、陈某某构成环境污染罪,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请求判令该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830560元,鉴定评估费100000元。
2019年3月14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犯环境污染罪,并处罚金50万元,陆某某、陈某某犯环境污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两年三个月,各处罚金10万元,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该公司和被告当庭服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和鉴定费共计930560元已全部缴纳到位。另外,通过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督促协调,在该案开庭前,该公司投入800多万新改造的环保设施已上线运行,排放污水通过环保检验达标,并重新投入生产。
【典型意义】
长江经济带是整个长江流域最发达的地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十分重要。长三角是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等方面先行示范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桐乡市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的重要一员,与其它城市共同承担着保护长江经济带良好发展的重任。本案中,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综合使用多项检察职能,既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犯罪,又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同时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保护了长江重要支流钱塘江的水体环境。同时,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针对该公司环保设施老旧,亟需升级改造的情况,会同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备。最终,促使该公司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污水排放达到环保要求,不仅解决了企业多年的污染问题,而且推动企业实现了转型升级,实现了绿色可持续发展。
2.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诉蔡某某等人倾倒固体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倾倒固废 多方联动 调解结案
【要旨】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已经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检察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完全实现的,可以调解结案。
【基本案情】
某公司系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的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6年7月,该公司副总经理蔡某某为解决本单位烧结料压库问题,在明知方某某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将单位1800吨烧结料交由其处置、利用。方某某明知王某某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仍将该1800吨烧结料交给王某某处置、利用,王某某将其运送至铜山镇振发选矿厂。后应该选矿厂厂主要求,王某某又安排吴某某将涉案烧结料倾倒至铜山镇前山排土场处。此后,烧结料一直堆放在铜山镇前山排土场,致使该处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直至案发,涉案的1800吨烧结料和被污染的594.88吨土壤才被依法处置。经生态环境部南京科学研究所鉴定,该烧结料为具有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为依法认定及处置上述固体危险废物、修复被损害的环境,共发生鉴定费及应急监测、应急清运、应急处置、环境修复等费用408.14225万元。
【调查和诉讼】
2018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环保督查组对铜陵市郊区铜山镇现场督查发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铜山矿业公司前山排土场露天堆放大量不明固体废物,现场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郊区铜山镇前山排土场90余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过程中,发现了本案的1800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线索,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侦查;该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等人倾倒的有毒有害固体废物量较大,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后果特别严重,遂于2018年7月20日向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该局于同年7月23日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郊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勘查现场,与公安机关共同讨论分析案情,提出侦查方向建议等方式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将该案件线索录入统一业务办案系统,进行相应调查取证后就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在刑事案件调查的事实基础上,主动与公安部门等单位沟通协调,调取查阅相关资料,重点引导围绕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损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省、市两级院还专门派员到铜山镇实地指导案件办理,现场解决基层办案人员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适用和调查取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9年4月,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制作《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诉至郊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指控蔡某某、方某某、王某某、吴某某四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同时对蔡某某等四人、该公司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五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承担因本次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产生的鉴定费以及应急监测、应急清运、应急处置、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408.14225万元。
2019年6月6日,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主持召开庭前会议,会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五被告均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违法倾倒危险固体废物的社会危害性,对检察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全部认可,向检察机关履行了全部赔偿费用408.14225万元,当庭道歉并在《安徽经济报》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该公司还出具了道歉信。郊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在庭前即得以全部实现。现该案全部赔偿费用已支付给有关单位,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2019年7月23日,郊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对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四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部分被告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
【典型意义】
多方联动,合力促进环保督查问题有效整改。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与刑事侦查、刑事检察和司法审判联动,形成工作相互结合、相互贯通,实现办案信息资源共享、监督措施联动增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本案中,中共中央办公厅环保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本地行政机关后,辖区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与行政机关联系,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与行政机关达成共识。同时在办理、审查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新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线索后,及时予以立案监督、引导侦查,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侦查方向调取有关证据,审判机关依法调解,共同促进了该案的成功办理。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联动发力,既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又有力保护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合力促进了环保督查问题的科学解决。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解结案,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有益途径。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调解,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具有效率高、社会风险小、节约司法资源等优势。本案中,在庭前会议时,五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认可,使得本案具备了调解的基础。法院依法确认了五被告倾倒危险固体废物的违法事实及其全部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的义务和事实,并出具调解书,公益诉讼请求于庭前全部执行到位,使得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及时有效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