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了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四起犯侵犯著作权罪案,具体如下:
案例1:
上海陈某等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一、案件事实
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陈某受境外人员聘用,在国内先后招募地域跨度大、居住地分散的被告人林某、赖某等7人,组建“鸡组工作室”QQ聊天群,更新维护盗版影视资源网站,并利用虚假身份注册资金账户,用于收取费用。陈某负责发布任务,并给群内其他成员发放报酬;林某负责招募人员、培训督促成员完成任务、统计工作量等;赖某等6人负责从人人影视、爱奇艺等网站将影视片源下载至远程服务器,再上传至云转码服务器,在云转码服务器上实现切片、转码、增加广告及水印、生成链接等功能,最后将转码生成的链接复制粘贴至相关盗版影视资源网站。经查,在此期间,陈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影视作品2400余部,收到“野草”汇入的运营费用共计1250万余元,各被告人从中获利50万至1.8万余元不等。
本案盗版影视作品多达2万余部,类型涵盖电影、电视剧、综艺、动漫等多个种类,著作权人分布在欧美、日韩、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等地。截至案发,由上述被告人参与更新维护的网站内固定保全到包括《流浪地球》《廉政风云》《疯狂外星人》等八部2019年春节档电影。
二、诉讼过程
2019年3月,陈某等8人被上海市公安局以侵犯著作权罪立案侦查。4月16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立足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围绕主要犯罪手法的固定、非经营数额认定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等关键问题,数次召开联席会议,优化收集固定证据,为顺利起诉奠定基础。9月2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被告人陈某等8人涉嫌侵犯著作权提起公诉,8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2019年11月2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等8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三、评析意见
本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宣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该案由境内外人员相互勾结,租用大容量服务器,形成线下制作源头、线上传播网络的完整盗版产业链,是一起组织分工严密、作案手法隐蔽、危害性质严重的新型网络侵犯著作权案。本案涉侵权影视作品多达2万余部,著作权人遍布世界各地,且涉及《流浪地球》《廉政风云》等春节档热映电影,严重损害我国影视业知识产权保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精准高效打击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检察机关一是充分运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快办案节奏,实现快审快诉,一个月内完成审查起诉并获判,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二是创造性地将抽样取证手段运用到网络环境中。引导公安机关根据案情依法抽样取证,最终抽样鉴定460部作品,均为侵权作品,破解了本案涉案作品数量多、类型多、权利人多的难题。三是申请鉴定人出庭助力指控犯罪。鉴定人凭借专业知识,运用多媒体手段直观展示犯罪手段,增强了指控力度,庭审取得良好效果。四是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网络环境治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及时走访市文化执法总队,针对影视盗版网站频现,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及区块链技术进一步加大国内版权监管执法力度,采取更有效技术措施屏蔽及关闭盗版影视网站,以及共同应对日益严重的跨境版权侵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等提出检察建议。
案例2:
安徽许某、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一、案件事实
自2014年5月始,被告人许某租用服务器,采用“关关采集复制软件”“爬虫软件”,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采集复制他人文字作品上传至其个人运营的网站供读者免费阅读以增加读者点击量,并通过收取广告联盟的广告费非法获利。为扩大规模,许某于2015年成立合肥酷啋咪网络科技公司,先后聘用编辑、技术人员十余名,架设了小小书屋、虎踞阁、263ZW等6个盗版侵权网站,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共500万余份,吸收会员32万余名,网站总点击量约达18亿次。仅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通过收取宣传易、洛米等广告联盟广告费700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系许某聘用的首名员工,其明知许某从事侵犯著作权行为,仍长期从事侵权作品复制、编辑以及工资发放、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诉讼过程
本案由被害单位到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高新分局于2017年12月7日对许某、王某以涉嫌侵害著作权罪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1月12日对许某刑事拘留。2月14日,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合肥市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由该院办理)批准逮捕许某,并列出详细继续侦查提纲。7月12日,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官做工作,被告人家属向被害单位赔偿120万元,弥补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官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问题,引导侦查人员收集、补齐证据,特别是在电子证据取证方面做足充分准备。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于11月5日提起公诉。2019年4月26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同年9月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评析意见
本案是一起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重大侵犯著作权案,作案时间长达四年,侵权作品500余万份,吸收会员30余万人,网络点击量近18亿次,犯罪情节十分严重。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动追赃挽损,并借力新闻媒体适度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增强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收集固定证据。针对被告人以及辩护人提出的涉案网站复制的文字作品中并非全部是侵犯著作权作品,侵权作品有重复计算,点击量、会员人数均是网站自行修改,不能反映真实数字等问题,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会商研究,通过采取客观无区别的抽样方式对文字作品进行鉴定,证实抽样作品全部为侵权作品,并由此确定侵权作品数量;网站点击量、会员人数均是客观真实的反映,无法以人为方式从后台改动。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被一审、二审法院全部采纳。
(二)严格细致审查,增强抗辩针对性。本案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行为,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较强。被告人、辩护人提出被侵害网站并非著作权人、所使用的爬虫软件等均是公开获得、该案应该适用避风港原则等多项辩解。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期间深入研究了相关专业知识,明确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技术上的免责条款,开庭时一一作出有力反驳,精准指控犯罪。
(三)推动追赃挽损,全力挽回经济损失。审查起诉中,检察官及时要求侦查人员冻结许某账户上的违法所得数百万元,防止资产转移,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督促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在检察官多次劝导下,被告人家属向被害单位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四)适度宣传报道,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浓厚氛围。本案的成功办理受到社会好评,引发广泛关注。中宣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多家媒体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采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一线》栏目作了专题报道,展示了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保护了人民大众投身创作的积极性,营造了全社会良好舆论氛围。
案例3:
安徽赵某某等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一、案件事实
2015年以来,被告人赵某某未经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指使被告人王某扫描排版正版图书,并由被告人徐某的华东印刷厂将王某排版的书籍进行印刷、装订,同时雇用被告人王运某、王五某和王甲负责日常盗版图书的接发货,再通过物流渠道将盗版图书销往全国各地。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3月4日,被告人赵某某、王运某、王五某和王甲共计销售盗版图书178万余册。2017年3月16日,公安机关在北京市通州区赵某某租用的2个仓库内查获盗版图书近20万册。被告人赵某某共计向被告人王某支付扫描排版费用40余万元,向被告人徐某支付印刷装订费用180余万元。
被告人周某、刘某某分别低价购入盗版图书后加价卖给被告人谢某。被告人谢某雇佣陶阳某为其管理图书打包人员及联系上家供货,雇佣陶旭某为其管理网店客服人员及管理资金,雇佣汪安某、薛某、郝智某、陶严某为其从事盗版图书打包、打单等工作,将所购买盗版图书,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贝塔、胜雪、韵集等图书专营店对外销售近59万册。此外,公安机关从谢某位于合肥的多个仓库中查货盗版图书5.5万余册,盗版光碟1.6万余张。
二、诉讼过程
该案经群众举报,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公安局于2016年12月27日对本案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3月18日对赵某某刑事拘留。案发后,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合肥市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由该院办理)检察官第一时间与侦查人员取得联系,多次会同侦查人员召开案情研判会议,并提出取证意见。4月24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赵某某。7月24日,合肥市肥西县公安局以赵某某等16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针对不同被告人责任划分、涉案数额等问题进行细致审查,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多次讯问被告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2月5日提起公诉,同年11月27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19年6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评析意见
该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一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盗版图书数量特别多,涉案金额特别大,涉案人员众多,并且部分图书印刷中使用的低劣油墨含有毒有害成分,给购书者特别是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成功摧毁一个跨省印刷、销售盗版图书网络,净化了图书市场和阅读环境。
(一)做实提前介入,筑牢指控犯罪根基。提前介入期间,检察官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定性提出意见,对众多涉案人员责任划分,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主观是否明知的判断、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认定等问题提出引导取证意见,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准确收集固定证据,为该案顺利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做足出庭准备,及时化解影响指控犯罪隐患。针对讯问中部分被告人提出销售盗版书籍中存在“刷单”情况的辩解,检察官及时要求侦查人员补充侦查,准确认定了犯罪数额。开庭审理时,检察官面向100多名旁听庭审的企业代表、机关代表等各界人士,当庭有力指控犯罪,有理有据反驳众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不合理辩解及辩护意见,展示了检察官专业素养和精神风貌。
(三)做好延伸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实效。该案办结后,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总结办案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固化,如积极探索建立重点企业联席备案制度,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加强工作沟通,邀请辖区企业座谈,及时掌握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等。针对企业需求,高新区人民察院积极“送法进企业”,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了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解决了企业干事创业后顾之忧,激发了企业开拓创新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综合竞争力。
案例4:
四川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一、案件事实
2017年4月1日,深圳圣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人人”棋牌游戏软件的著作权,并将该游戏软件的发行权和运营权授权给深圳盛大美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美游公司”)。2017年2月初,被告人邱某入职盛大美游公司任总经理,其通过职务上的便利获知了盛大美游公司SVN服务器账号、密码,并私自取得“人人”棋牌游戏源代码。2017年5月至6月期间,邱某通过他人分别设立九颗星科技公司与天天乐科技公司(邱某为该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人人”棋牌游戏进行换皮(即在全面改变原游戏外部表达基础上,保留原游戏核心资源,直接实现游戏的一种操作模式)、加工等形式修改,更名为“大赢家”棋牌游戏。2017年8月,邱某从盛大美游公司正式离职后,利用九颗星科技公司负责“大赢家”棋牌游戏的技术支持,利用天天乐科技公司上线运营“大赢家”棋牌游戏。
经司法鉴定,“大赢家”棋牌游戏源代码与“人人”棋牌源代码相似度达99%,存在实质性相似。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显示,在“大赢家”棋牌游戏上线运营期间,玩家充值金额为8200余万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促成邱某与盛大美游公司签订赔偿协议,邱某向盛大美游公司支付220万元赔偿款,并保证3年内不再从事与权利人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网络游戏的研发和经营,取得了盛大美游公司的谅解。
二、诉讼过程
2017年9月6日,盛大美游公司就有人侵犯公司著作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19日,成都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以源代码相似鉴定为突破口,引导公安机关对邱某获取源代码的方式、修改游戏表达形式过程等证据进行全面收集。12月27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邱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其批准逮捕。2018年1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移送起诉。次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2018年7月28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审判阶段,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多次与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提出以“非法经营数额”作为判断刑期的基础,以“被告人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判断罚金刑的基础。2019年1月22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认定邱某非法经营数额为8200余万元,违法所得数额为200余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被告人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三、评析意见
本案属于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跨省域、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本案的办理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害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重拳打击态势,强化了检察机关对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对该企业乃至全国游戏产业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示范作用。
(一)找准定位,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成都是全国首个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全国第二个国家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是全国游戏产业的核心聚集地之一。可以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是这个基地生命力、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办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后,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多次组织讨论,以“精细化”促“规范化”,以“精办”案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度,切实为该动漫基地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
(二)破解困局,积极探索“换皮游戏”侵权问题。本案是对游戏源代码“换皮”形成新游戏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检察机关有意识建立以源代码相似鉴定为核心的证据链,证实该游戏实质上并无邱某的智力成果,而是原始游戏的智力再现。当前,游戏“换皮”侵权多发,严重制约了行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该案的成功办理,无疑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破解“换皮游戏”侵权困局的有益探索。
(三)客观公正,准确适用法律保障被告人权利。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检察机关发现案件不仅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资金转出数额也特别巨大,针对是以“违法所得数额”还是以“非法经营数额”适用刑罚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准确认定,最终得到法院判决认可。
(四)督促和解,有效弥补被害单位所受损失。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被害单位维权成本高,获得赔偿难。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督促邱某对被侵权企业履行赔偿责任,切实保障了被侵权企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