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犯罪分子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骗取钱财,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维护金融管理秩序,震慑不法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于17日发布了四起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起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唐**集资诈骗案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原系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因犯诈骗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唐**伙同他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虚假宣传万物春公司养殖梅花鹿的经营状况,在安徽、河南、河北、山东、江西、江苏、北京等7省市116县区,以万物春公司的名义先后与49786人(次)签订《联合种植养殖合同书》,非法集资人民币9.73亿余元,所得款项绝大部分被唐**等人用于个人购车、购置房产、挥霍、转移隐匿以及支付先前集资的本息、发放高额集资业务奖励及业务提成等。至案发时止,尚有集资款人民币3.33亿余元无法归还,并导致一名被害人自杀。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唐**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驳回唐**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资金用途、隐瞒公司亏损状况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唐**策划、指挥集资诈骗活动,系主犯,并系累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因此,依法核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孙**集资诈骗案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间,被告人孙**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杭州之江度假区发明售寄行、杭州长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塘分公司等需要资金为由,并虚构投资拍电视剧需要资金等事实,在杭州市先后骗取刘大龙等28名被害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1466万元,所得款项除少部分用于支付集资款利息外,大部分被孙**用于赌博、还债、高利放贷及挥霍等。至案发时止,尚有集资款人民币1299万余元无法归还。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孙**服判,未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对孙**的上述判决。
吕**集资诈骗案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吕**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工程招投标、与他人合伙做外贸生意、投资基金等资金用途,采取出具借据、签订借款协议等方式,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青田县等地非法集资人民币2.6亿余元,所得款项除用于偿还前期集资款、支付高额利息外,其余部分被吕**用于在澳门赌博、购买房产、汽车等个人挥霍。至案发时,尚有集资款人民币4038万余元无法归还。2008年4月24日,被告人吕**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吕**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吕**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集资诈骗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7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张**利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以到期返回本金及每月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险种,并私刻公司印章制作假保险单证,欺骗被害人胡卫东等多人投保,收取上述人员“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125万余元,骗取款项除用于支付被害人到期的高额利息外,其余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止,尚有集资款人民币488万余元无法归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张**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张**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杨维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