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形式,单位犯罪责任主体是单位,但处罚的时候一般会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而刑事处罚的种类有很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那么单位犯罪能只单处罚金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单位犯罪能不能只单处罚金
依据
刑法的规定,罚金是可以单处的,如果单位犯罪情节不严重,单处罚金是可以的,但实践中一般和主刑并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单位犯罪中个人责任人的认定范围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般来说,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犯罪起指挥、组织、决策作用的人员,主要是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也就是人们观念中的公司高管。
根据我国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因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围主要有: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有限公司中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公司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员。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主要是公司中的其他从业人员或工作人员,概括起来表现行为包括:
(1)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具体完成单位犯罪计划的人员;
(2)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组织、授意或者指挥下,积极参与和实施犯罪的人员;
(3)为实现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图,积极参与、实施的人员。
三、罚金怎么确定数额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
1、比例制。
不规定具体的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罚金的数额。
如1997年《刑法》第159条规定:“犯虚假出资罪或抽逃出资罪的,并处或单处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
2、倍数制。
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倍数确定罚金的数额。
如1997年《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比例兼倍数制。
不规定具体的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比例和倍数确定罚金的数额。
如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各种犯罪均规定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4、特定数额制。
即明确规定罚金的数额。1997年《刑法》第173条对变造货币罪即规定了这种情形。
5、抽象罚金制。
即只抽象地规定判处罚金。如刑法对犯罪的单位都是只抽象的规定判处罚金。此外,也有对个人的某些犯罪只抽象地规定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