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判处罪犯主刑的同时,可以附加适用罚金。罚金是一种财产刑,罚金和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必须依法缴纳。那么,罚金什么时候交,怎么缴纳呢?
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罚金什么时候交
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
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
法院判了罚金没交的后果是什么?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法院会移送到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财产、扣押相应价值的物品等、对拒不执行的,还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
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