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注意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那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一、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 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
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普通的物权。如共同财产在离婚一方或双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应受时间的限制。如共同财产已不受一方或双方掌控,就转变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债权,就应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
如双方婚后共同购置一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分割房产,房产一直被男方使用,如离婚后若干年,女方再要求房产分割,那就不存在时效的限制。如房产已经被男方卖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卖出房产后的房款,但只能在知道男方卖出房产后两年内行使分割房款请求权,否则丧失胜诉权。
二、离婚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请求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司法解释的这种时效规定有悖于民法的一般原则,实际生活中也不尽合理,前后条文亦不一致,应当进一步完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司法解释强调的是“离婚时”或 “离婚后一年内”而不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后的当时或一年内。
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不一定能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诸如因家庭暴力、虐待等造成身体器官的损伤在离婚时或一年内没有发现的,一年后诊断出来的,能否提起赔偿。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对离婚后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规定又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法条之间不一致,在司法实务中难以继续操作,不能有效保护受害方的合法利益。
因此,从有效保护无过错方的法条和利益间的协调视角入手,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应改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在离婚时或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不知道权利被侵害,可在离婚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之诉,逾期提出诉讼的丧失胜诉权,法律上不予保护。
而根据上文的介绍,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值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