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不断在提高,很多人拥有充足财富的同时也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财产也不再局限于国内,很多夫妻会购置国外的财产,倘若以后
离婚了,就必定要分割财产,那涉及海外的财产该怎么分呢?财产分割律师为您解答。
海外财产离婚时到底怎么分呢?
首先我们来谈谈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以及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得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海外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我国的法律分配。不动产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的所在地法律处理。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而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知识,涉及海外的情况会更加复杂,实际操作会更困难,深圳离婚律师建议您委托财产分割律师,绝对是明智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