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都是属于刑罚的,这个要知道是犯罪了的只是说很轻而已,还是有案底存在的,
对于公务员来说,判处了刑罚的就会被开除,拘役和管制是在其中的。
判拘役管制是否开除公职
公务员被判处拘役会被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意味着,
不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施的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不论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还是被单独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特征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以上特征,决定了它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区别:
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又称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其中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民事拘留适用于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6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
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
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民事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
拘役的依据是《
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民事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