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什么是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是什么意思,合同关系的特征,合同法律关系的组成,合同关系的规则。
什么是合同关系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本定义里所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财产关系,不包括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
因此《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关系的特征:
根据上述合同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合同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即合同是一个财产关系。民法通则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仅仅只调整民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而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监护关系等与人身关系有关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其分别适用《收养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的有关规定。
第二,合同是建立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合同法意义上,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合同是一种合意,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合同是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
当合同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则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
合同法律关系的组成
合同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主体: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在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之争总是围绕着一定的对象所展开的,没有一定的对象,也就没有权利义务之分,当然也就不会存在法律关系了。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包括行为,物,财产,智力成果。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是合同主要条款所规范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某种行为,同时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合法权益。
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法律将予以保护。
一方面,权利受到国家保护,如果一个人的权利因他人干涉而无法实现或受到了他人的侵害时,可以请求国家协助实现其权利或保护其权利;
另一方面,权利是有行为界限的,超出法律规定,非分的或过分的要求就是不合法的或不被视为合法的权利。
权利主体不能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为目的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或侵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义务
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实现其权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方面,义务人履行义务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保障,所以,法律规范都针对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规定了具体的法律义务。
尤其是强制性规范,更是侧重了对义务的规定,而不是对权利的规定。
另一方面,法律义务对义务人来说是必须履行的,如果不履行,国家就要依法强制执行,因不履行造成后果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合同关系的规则
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
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
当然,随着现代产品责任制度的发展,许多国家立法扩大了产品制造商、销售商对许多与其无合同关系的消费者的担保义务和责任。
但承担此种责任,也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条款是无效 的。在实践中,即使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如长期供货关系等),也必须在征得第三人的同意后才能为其设定义务。
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一般合同之债主要是一种对内效力,即对当事人之间的效力,但是,法律为防止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
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某些行为行使撤销及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涉及到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并对第三人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因此,合同的保全也可以看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