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后,还没履行赠与合同前,赠与人又后悔,不想交付财产。
但是,因为双方签订了合同,认为赠与人有义务履行给付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即撤销合同。
那么,这时候要确定是否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合同。
首先,签订赠与合同后,如果只是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即不再履行给付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反之,如果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向学校捐款,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在赠与人不履行时,即为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受赠人可以主张赠与人给付财产,赠与人拖延或是明确表示不给的,受赠人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其次,赠与人出现以下法定情况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不过,赠与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要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如果签订赠与合同前经济状况就不好的,那么可能不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赠与人难以维持正常生活
有些人因为企业经营失败,但是不至于影响维持生计,那么还是可以接着履行赠与合同。
因此,若是存在以上情况,即使是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也可以撤销,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最后,签订赠与合同后,一般人认为对方必须履行,否则就是违反合同约定。
并且,实际中有些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但是中途后悔不再履行,还要求返还财产等产生纠纷。
所以,如果双方争议较大,难以处理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