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在我国
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就是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
那么假释期满要办什么手续,法律对于假释有哪些规定?
一、假释期满要办什么手续
假释期满后,要到监狱办理释放手续,也就是释放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假释的考验期限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假释期满的法律规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
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
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
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