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公证的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公证申请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经公证机关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公证。
一、继承遗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1、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2、公证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3、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
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二、申请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公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