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一般是长时间、高频率地在道路上行驶,而且载客载货数量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驾驶人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
因此,公安部139号令针对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规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
一是 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二是 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对营运车辆驾驶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