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用工起建立劳动关系,而没有实际用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
丁某将社保关系挂靠在亲戚公司,自己缴纳单位和个人所需缴纳费用,而且丁某并没有到公司上班。那么丁某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用,是否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用工的事实所成立的法律关系。
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仅为形式,并不能决定双方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决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是用工这一唯一标准。
社会保险关系则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基于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劳动关系是前提和基础,劳动关系决定了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但社会保险关系的存在并不必然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如本案中凭虚假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尽管存在社会保险关系,但实际上不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公民没有进入某单位工作的,即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则应当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