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因为感情破裂决定
离婚,若是因为一方的过错,给另一方造成伤害,那么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所以许多人以为只要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离婚,就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不过,并不是无过错方都可以主张赔偿,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要符合必要的条件。
首先,法律规定离婚时有下列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1、一方是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一方会实施家庭暴力的;
4、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其次,受害方是因为以上的问题提出离婚,并且法院也判决离婚的。
婚内发现一方有以上行为之一,双方又不能协商解决的,即可以起诉离婚。
并且,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经审判证实一方确实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会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受害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将会得到支持。
若是双方未上升到离婚的程度,那么只能算是婚内损害,就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再次,受害方因此遭受一定程度的伤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受害方将直接遭到身体伤害,同时也会带来精神损害。
最后,受害方在其中并无过错,责任在加害方。
如果加害方是因为受害方与他人同居,一时激愤实施暴力的,那么受害方有过错,主张损害赔偿将受限制。
所以,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后,就可以积极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不过,主张损害赔偿时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若是依靠自身能力难以收集证据,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