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不仅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也是确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处理离婚后财产、子女纠纷的法律依据。
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忽视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认为只要能快些办了离婚手续就万事大吉了。
而且有些离婚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书也不太重视,一味讲究形式主义,只要离婚协议书上有““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无子女”、“财产分割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就给予办理离婚登记。
甚至有些婚姻登记机关还备有离婚协议书的简单格式,只要当事人按照格式抄一下就万事大吉。
其实这么做,表面上省事省时,但一旦产生争议,依据过于简单的离婚协议书往往无法判断是非。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抚养;⑶财产处理;⑷债务处理。
同时,不同的离婚案件案情各异,打官司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打证据”,事实没有证据佐证则很难被法院认定,这样容易致使应有权益受到损害。
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区分?
这些问题都相当复杂,需要根据婚姻法以及
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逐一分析解决。
从离婚的途径上看,协议离婚消耗的人力、物力成本最低,是大多数离婚当事人的首选。
但是,协议离婚时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会为以后发生纠纷留下隐患。
因为离婚协议书一旦在办完离婚手续后就不能再更改了,如果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后悔或有争议,也只能在一年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了,
这个时候离婚协议书作为最重要的原始证据之一,其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其中内容的描述,用词就可能影响到官司的输赢了。
所以,找专业律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确实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