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案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 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械我的;
3.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