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案的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 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 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 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50万元以上的;
6.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