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在检察院起诉阶段,需要到深圳看守所会见该案的被起诉人,以核实案情。
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办理深圳看守所的会见手续?
在深圳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深圳需持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检察院递交,一般由内勤转交给承办人。
然后承办人会亲自或通过内勤将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和鉴定资料的复印件给辩护律师,有些检察院会在起诉意见书复印件上注明辩护律师的名字。
辩护律师会见时持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和上述其它材料的原件即可。
2、委托人最好是被起诉人的近亲属或配偶,其它亲属最好提供有关证明。
3、会见时一个律师即可,但是某些看守所会多一道手续,即到看守所内勤办公室盖章同意。
在深圳办理会见手续与内地不同之处:
1、内地的委托手续不是很严格,看守所仅需要律师所函,律师证,委托书,不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检察院一般不给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和其他鉴定材料;
3、会见时需经过检察院同意,部分检察院会出具同意会见证明,甚至派员陪同会见;
4、有些地方要求会见时必须是二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