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
司法解释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本律师根据该解释,解读一些最新亮点。
新规一:突破了银行四倍利率限制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总结: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
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法律不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求。
年利率36%以上的为无效,多给了可以要回来。
新规二、企业间经营需要拆借受保护
以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新《规定》明确了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新规三、网贷平台仅提供媒介不担责
《规定》明确,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如果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
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新规四、民间借贷合同五种情形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特别注意: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款项交付为生效要件,其他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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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