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文将介绍买卖合同的种类和类型。
买卖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买卖合同除可按合同一般标准分类外,依其特点,还可有多种分类。
1、按其买卖合同的性质划分,大致可分为: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知识产权买卖合同四大类
2、根据买卖合同依据的法律是否有特别规定,分为一般买卖和特种买卖
特种买卖是法律对其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均作了特别规定的买卖,
包括:试验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买回买卖、拍卖、标卖等有特殊方式的买卖,除此之外无特殊方式的买卖为一般买卖。
3、 按照买卖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分为特定物买卖与种类物买卖。
买卖标的物是特定物的,为特定物买卖。买卖标的物是种类物的,为种类物买卖。种类物买卖有瑕疵的,可以更换种类物。
4、 按照销售的数量,分为批发买卖与零售买卖。
批发买卖简称批发,指批量销售。批发可以是批发商将货物销售给另一批发商或者零售商,也可以是批发商或者零售商将货物批量销售给个人或者单位。
零售买卖简称零售,指零散销售,是零售商将货物单个、少量销售给个人或者单位。
5、 按照买卖能否即时清结,可分为即时买卖和非即时买卖。
即时买卖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将买卖标的物与价金对交,即时清结。
非即时买卖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非即时清结,待日后履行。
非即时买卖又有预约买卖、赊欠买卖等多种划分。
预约买卖指;买卖成立时买受人先支付预付款,出卖人日后交付货物的买卖。这种买卖从出卖人角度称预售,从买受人角度称订购。
预约买卖同买卖预约不同。预约买卖的买卖关系业已成立,而买卖预约仅是一种预约,买卖合同并未成立,买受人没有支付价金。
赊欠买卖指买卖成立时出卖人先交付买卖标的物,买受人日后一次支付价金的买卖。
赊欠买卖从出卖人角度称赊售,从买受人角度称赊购。
6、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买卖是否以一次完结为标准,分为一时买卖与连续交易买卖:
一时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仅进行一次交易即结束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的买卖,即使双方之间有多次交易,每次交易也都是单独的,而无连续性。
连续交易的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于一定的期限内,卖方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供给买方某种物品,买方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价款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每次交易都是有关联的。
7、依照买卖合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由买卖与竞价买卖。
未采用竞争方法买卖的,为自由买卖。采用竞争方法买卖的,为竞价买卖,如拍卖。
常见的买卖合同种类有哪些?
1、定购合同:
一般是指供销部门、粮食部门、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先就定购的品种、数量等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合同
(如:果品产销合同、水果定购合同、蔬菜产销合同、鲜鱼收购合同、棉花定购合同、粮油定购合同等等)。
这种合同签订后,一般先由需方付给供方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担保,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供方违约,则应加倍返还定金。这是我国对农副产品有计划收购采取的一种普遍形式。
2、换购合同:
是指供需双方为了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而签订的合同。如木材收购部门,可以用一些生产资料同集体林区或林农通过换购合同的形式收购一部分木材等。
3、结合合同:
主要是指国家商业部门同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之间订立的合同,
如:由商业部门按合同供给生产资料(化肥、农药、薄膜、农机具等),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按合同出售农副产品(一般是在国家收购某些重要农副产品时采用);
又如:食品公司收购生猪时供给饲料粮;
粮食部门收购稻谷、小麦优先供给化肥、地膜等;
4、议购合同和议销合同:
主要是指商业部门与生产者采取协商议价的方式所签订的收购合同(一般是指产销情况变化大,生产零星分散的农副产品(如:核桃、花椒收购合同);
或是商业部门将议价收购的农副产品,又以协商议价的方式出售给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而签订的议销合同。
买卖合同的类型
1、分期付款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 支付的买卖合同。
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
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2、样品买卖合同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
当事人约定依样品买卖的,视为出卖人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其意义是出卖人提供一种质量担保。
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
3、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
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
4、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
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其中卖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方付价金并取得价金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买方的权利对应于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