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夫妻或者个人不选择生孩子而是收养孩子,但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有一定的手续,凡是不符合情况的都没有办法合法的收养孩子,那么具体的手续是怎么样的呢?
收养孩子的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收养孩子的具体类型情况:
一、收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5)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6)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7)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二、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1 )收养人被收养人父母死亡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三、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四、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特困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4)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五、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亲属关系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六、收养残疾儿童:
(1)残疾儿童病情签定(残联标准)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七、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1)未成年人的须有抚养义务人和监护人同意送养协议
(2)由法院出具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村、居委会、生父母单位、民政部门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证明及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须出具国外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旅游证);
港澳台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关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华侨应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