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政策的优化,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许多纳税人疑惑:个税赡养老人一个和两个有区别吗? 本文结合《
民法典》《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最新个税政策,为您详细解析。
一、政策核心: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的统一性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无论赡养一位或多位老人,个税扣除标准一致。具体规定如下:
独生子女:每月可定额扣除3000元(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原为2000元)。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不超过1500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二、为何“一人或两人”扣除标准相同?
1. 政策设计初衷:简化税制,普惠养老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模式,旨在简化操作流程,避免因赡养人数差异导致的复杂计算。即使赡养两位老人,扣除标准仍为3000元/月,体现对所有家庭养老责任的平等支持。
2. 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平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政策设计与法律精神一致,确保每位老人的赡养义务均被纳入税收优惠范围,不因人数增减而区别对待。
三、非独生子女分摊规则:如何合理分配扣除额度?
1. 分摊方式
均摊:兄弟姐妹平均分配3000元。
约定分摊:通过书面协议协商分摊比例(每人不超过1500元)。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老人)指定分摊比例,优先于约定分摊。
2. 法律要求
约定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无需提交税务机关,但需留存备查。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关于分摊协议的规定。
四、特殊情况处理:老人去世或兄弟姐妹离世
1. 其他兄弟姐妹去世
若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已全部离世,该纳税人可次年起按独生子女标准(3000元/月)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补充说明。
2. 赡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去世,孙辈承担赡养义务时,同样适用上述扣除政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五、如何申报个税赡养老人扣除?
1. 操作步骤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选择“赡养老人”,填写被赡养人信息(父母或符合条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非独生子女需选择分摊方式并填写分摊协议(如需)。
确认信息后提交,系统自动计算扣除额。
2. 注意事项
留存备查:约定或指定分摊协议需自行保存。
年度固定: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父母未满60岁,但已患病需赡养,能否扣除?
不能。政策仅针对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Q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能否叠加扣除?
不能。夫妻双方各自享受3000元/月的扣除,但需分别填报各自父母信息,不可合并计算。
七、法律与政策的衔接:为何不按人数调整扣除?
《宪法》第四十九条强调“家庭和社会依法对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而《民法典》细化了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个税政策通过统一标准,平衡了法律义务与税收公平性。
2. 未来优化方向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建议按赡养人数阶梯式扣除(如赡养2位老人可增加额度),但目前尚未实施。未来政策可能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进一步优化。
结语
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一人或两人无差别”设计,体现了国家对养老责任的普惠支持。纳税人需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分摊方式,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留存证据。如遇争议,可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