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现实中,许多家庭存在多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责任的情况。共同赡养人这一概念在法律中具有明确界定,其责任范围、义务内容及例外情形需结合《
民法典》《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综合理解。本文将详解其法律定义、法律依据及实务操作要点。
一、共同赡养人的法律定义
1. 核心定义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共同赡养人是指 “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具体包括: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第1072条);
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如与老年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
配偶并非赡养人,但需协助赡养人履行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二、共同赡养人的法律义务
1. 三大核心义务
经济供养: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
生活照料:协助处理日常生活事务,如饮食、起居、就医等;
精神慰藉:定期探望、陪伴,避免冷落或忽视老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2.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支付赡养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三、共同赡养人的例外情形
并非所有子女都必须承担赡养义务,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1. 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7条:赡养义务以父母尽抚养义务为伦理基础。
司法实践:若父母曾虐待、遗弃或实施性侵等严重犯罪(如知识库[1]案例),子女可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2. 子女无经济能力
适用条件:
未婚或离异且无收入;
已婚但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知识库[5][6])。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7条:赡养义务需以“有负担能力”为前提。
3. 子女未受继父母抚养
情况说明:
继父母与继子女仅因婚姻形成关系,但未共同生活或未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无赡养义务。
四、实务案例与争议解析
案例1:继子女的赡养义务争议
案情:
父亲再婚后,继女未受继父抚养,成年后拒绝赡养,法院判决其无需承担赡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
未受抚养的继子女无赡养义务。
案例2:经济困难子女的赡养责任
案情:
三名子女中,一名因残疾无收入,法院判决其仅承担精神慰藉义务,另两名子女分担经济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7条:
根据经济能力分摊赡养责任。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
Q1:共同赡养人必须均摊赡养费吗?
不一定。
均摊原则:若子女经济能力相当,可协商均摊(参考《民法典》第1067条)。
按需分摊:可按收入比例或家庭负担协商分摊(需书面协议)。
Q2:儿媳/女婿是否是共同赡养人?
通常不是。
例外情况:若与老年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或自愿承担赡养义务,可视为赡养人(知识库[4])。
Q3:未尽赡养义务能否继承遗产?
可能被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30条:
“有赡养能力的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六、结语
“共同赡养人”是法律对家庭赡养责任的明确划分,其核心在于平衡老年人权益与子女能力。子女需履行经济、生活、精神三重义务,但特定情形下可减免责任。若遇争议,建议优先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保赡养义务合法合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