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许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由此,这种购物方式的安全性也成为消费者关注的话题。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民二庭法官王然认为,由于相关
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网络监管不够健全等原因,与实体店购物相比,消费者遭遇网络购物侵权的比例更高,维权难度更大。为此,王然对北京法院近年来发生的5个真实案例进行点评,从5个方面给消费者以提示。
遭遇冒牌“独家经销商”
殷先生在马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一台足浴器,使用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马某称不能退但可以维修。修好后,马某将足浴器寄回,但不同意对维修后的足浴器提供质量保证,殷先生拒收货,而马某仍拒绝退款。
殷先生还发现马某在该购物网站上宣称自己为该品牌“北京独家总代理”,但经与厂家核实,其仅为“授权经销商”。殷先生认为,购物网站没有尽到审查管理义务,遂将马某和购物网站一同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货款227元,并要求马某10倍赔偿,购物网站对自己书面道歉并进行100倍赔偿。
由于殷先生与马某之间没有“假一赔十”的约定,且法律也没有上述规定,法院对其主张的10倍赔偿不予支持。同时,对注册的网店,购物网站对它们的日常经营并没有管理义务,而仅负有提供计算器技术服务的义务,法院对殷先生要求的道歉以及100倍赔偿亦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仅支持了马某退还殷先生货款227元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网购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现象。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多留几个心眼儿,仔细阅读该网店的质量保证承诺和售后服务约定,并选择信誉比较好的商家,以免商品出现问题后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为享“优惠”先付款后收货
罗先生在卖家张某的网店购买了20个无线网卡,零售价为每个328元,两人协商后按批发价290元成交。按照张某的指示,罗先生先以原价确认收货付款,然后点击“申请退款”按钮,张某再将差价退回。之后,张某迟迟没有发货,由于事先已经确认收货,罗先生的5800元打到张某账户无法拿回。
法院认为,张某以要求罗先生点击确认收货退回优惠款的方式,引导其向自己账户支付购货款而不发货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欺诈。为此,法院判令张某退还罗先生购货款5800元,并赔偿罗先生损失5800元。
法官点评
网购遭遇欺诈通常是未经过正常的交易支付程序而造成,不良商家正是利用了买家对购买流程不熟悉这一弱点。
因此,网购一定要在收到货物并检查无误后再确认收货,并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或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家,当卖家提出及时到账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航空公司单方取消订单违约
杨小姐在某购物网站上订购了3张6折机票,并支付了票款。购物网站随即发来短信:“您的票款已支付,订单号XXX。2小时左右把票号发到您的手机上。”然而5小时后,购物网站又发来短信称:出票不成功。杨小姐拨打客服电话但未通。次日中午,杨小姐被购物网站电话告知,航空公司取消了座位导致未能出票,杨小姐不得不另行从其他网站购买了7折机票,额外支付了681元。
航空公司称,其在购物网站上公布的《服务条款》中的免责声明已载明,不能保证所有网上显示航班舱位都能出票。
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仅告知杨小姐“出票不成功”不能视为明确告知了其无法履行合同,杨小姐于次日才知道无法取得机票,因时间紧迫只得购买相对高价格的机票,差价应当由航空公司承担。航空公司在购物网站上公布的《服务条款》,未能在显著位置尽到提醒义务,不能视为杨小姐对此已知情。最终,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杨小姐经济损失681元,复印费105元。
法官点评
网购的一大缺点就是交易不能立即达成,消费者经常被卖家诸如缺货、无货等理由取消订单,对部分消费者造成诸多后续问题甚至经济损失。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前要询问好库存、发货时限等,下单后要注意关注发货情况,一旦交易不成要及时申请退款或另寻他家,同时保留好证据,以便造成损失后维权。
退货被寄丢难获全赔
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两块手表,价值3200元。收到货后因手表的表带处活动针有点短,卖家同意王女士通过快递寄回进行维修。然而,退货寄出5天后,网上仍然查不到货物的物流信息,卖家称没有收到退货不能给她退款。到快递公司查询后,被告知快递丢失,王女士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货款。
快递公司称,王女士没有对物品进行保价,也没有对物品名称进行填写,只同意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90元。
法院认为,快递详情单上已注明应填写物品名称,贵重物品应保价及未办理保价物品丢失的相应赔偿责任,但王女士仍未填写物品名称也未办理保价,同时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所寄出货物的价值。根据王女士提交的证据难以证明其损失数额,快递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5倍运费进行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王女士物品损失费90元。
法官点评
退换货在网购中经常发生,如果没有如实填写快递物品名称、金额或对贵重物品没有保价,一旦邮件发生丢失或损毁,很难明确事故、差错责任,进而索赔困难。消费者一定要在寄快递时咨询相关规定,认真填写快递单据,对贵重物品保价,避免因小失大。
给差评遭卖家侮辱谩骂
小萌在黄某的网店购买了一套漫画书,收到后发现书的质量存在问题,经出版公司认定是盗版书。小萌与黄某协商退货未果,便给了黄某差评。当日,卖家黄某就在“卖家评价”和博客里公布了小萌的昵称、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地址,并对小萌进行“骗子”、“人渣”甚至一些不堪入耳的辱骂,小萌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董某多次在其公开的信用评价系统及博客中对小萌进行侮辱、谩骂,并公布其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地址,对小萌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侵犯了小萌的名誉权并致其遭受一定的精神损害。法院判决董某删除其在网上对小萌的侵权信息,刊登道歉函,并赔偿小萌精神抚慰金800元。
法官点评
因为给中差评或其他交易中发生的矛盾,消费者遭到卖家电话骚扰纠缠,甚至侮辱、威胁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遭遇这种情况,消费者不要与其过多纠缠,要注意保留好证据,及时向购物网站客服投诉,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