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新
刑事诉讼法的一项新制度,对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新刑事诉讼法的解读下,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具体规定和适用范围,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今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第二款规定:“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该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封存的犯罪记录的,应当提供查询的理由和依据。对查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范围
从主体上来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的徒刑在五年以下的未成年人。
此处的“五年以下”是“罪”非“刑”,即法院以某罪判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罚在五年以下,并非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我们所构建的是未成年人“轻罪”,而非“轻刑”封存制度。
第一,重罪不适用此制度。对于那些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性质极为恶劣的犯罪,不宜适用此制度。
第二,再犯不适用此制度。
第三,相对不诉、附条件不诉适用此制度。
相对不起诉适用的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免除或者无须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是具有悔罪表现,可能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
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这两种制度显然属于此制度的范畴,适用此制度自不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