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单一
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是什么意思?
单一罪名
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它们所表示的是具体犯罪行为,不可能对它们进行分解。
行为触犯一个单一罪名的,没有疑问地构成一罪。
我国
刑法分则中的大部分罪名是单一罪名。
选择罪名
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它是一个罪名,但它包括了拐卖妇女的行为与拐卖儿童的行为,于是可以分解为二个罪名。
当行为人只拐卖妇女时,定拐卖妇女罪;
当行为人拐卖儿童时,定拐卖儿童罪;
当行为人既拐卖妇女、又拐卖儿童时,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选择罪名大致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是行为选择,即罪名中包括了多种行为,因而形成选择罪名。如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了三种行为,可以分解成多个罪名。
第二是对象选择,即罪名中包括了多种对象,因而形成选择罪名,如上述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三是行为与对象同时选择,即罪名中包括了多种行为与多种对象,因而形成选择罪名。
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包括五种行为和三种对象,可以分解成诸多罪名。
选择罪名的特点是可以包括许多具体犯罪,又避免具体罪名繁杂。
概括罪名
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如信用卡诈骗罪,包括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四种行为。
不管行为人是实施其中一种还是数种行为,都定信用卡诈骗罪。
例如,行为人只是恶意透支的,定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是定恶意透支罪;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几种行为时,仍定信用卡诈骗罪,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由此可见,概括罪名是介于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之间的一种罪名。
从罪名本身没有选择余地的角度来看,它具有单一罪名的特点;但从其包含了多种行为,只实施其中之一就构成犯罪而言,它具有选择罪名的特点。
(选择性罪名适用:无需数罪并罚。但要注意并列罪名和选择罪名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