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
随着商业贿赂的不断蔓延,致使经营者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用在想方设法贿赂对方或其代理人上。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商业贿赂行为,那么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判断,这四个方面也就是商业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一)构成商业贿赂罪的主体
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1款对于行贿人作出了规定,即“经营者”,但对于受贿人未作规定,作为行贿人的经营者,当然是指交易对方实施交易行为的人,经营者的员工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行贿行为也是经营者的行为。
(二)构成商业贿赂 罪的客体
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一般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推销其在竞争中不一定能占优势地位的商品;
有时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是为了抢购到在竞争中本不能买到的紧俏商品或原材料;或者为了获得交易上的便利和优惠条件。
(三)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
商业贿赂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
受贿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提供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
行贿者则是为了争取本不应当或不可能,或不一定得到的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而给付财物等等。
行为者的主观目的都是为了非法利益而故意所为,行贿、受贿都是出于自愿而进行的行为。
(四)商业贿赂罪的客观方面
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受贿人索贿或非法接受他人的财物和行贿人为了获取商业利益(不管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只要把贿赂作为获取利益的手段即构成商业贿赂的行贿)而向受贿人给付财物等的行为。
受贿人只要收受贿赂,受贿就成立,属于行为犯。
行贿交付或提供贿赂的时间,不论是受贿人为行为人谋取交易机会和条件在前或在后,不影响行贿的成立。
另外,只要向交易相对人行贿,不论行贿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是行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