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六项任务之一;
国家工商局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加大力度,积极办案,重点查办药品购销、财产保险、旅游购物、商业零售和娱乐服务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关键是查帐。为扎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在检查当事人财务账目时应当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和检查的方法整理、编辑如下。
一、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时,办案人员要把握住几个要点
1、涉嫌行贿或受贿的款项往来的证据;
2、行贿方和受贿方有没有将支出或收入记入法定帐目,也就是是否依法入帐;
3、受贿款项的用途与收受的名目是否相对应。比如,在查处超市假借名义滥收费用行为时,首先通过查帐掌握其以各种名义收受供货商贿赂的证据,
然后看这些款项有没有记到“往来帐目”的“其他业务收入”帐上。
因为依法入帐不是光入帐就行,还要看是否按《会计法》和财会制度记入法定帐目。
再然后就是看以某种名义收取的费用是否用在对应的用途上,如“广告费”、“宣传费”是否用在广告宣传方面等。
二、商业贿赂案件定性时,应当把握好的几个关键问题
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商品交易(服务)的经营者,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
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的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属于执行职务行为,由经营者承担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具有合法资格通过促成交易而获取佣金的独立中间人不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
2、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主观上出于故意和自愿而进行的行为,如受到恐吓或胁迫而进行的行为属于遭受勒索而不构成商业贿赂;
3、“帐外暗中”只是回扣的构成要件而不是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经营者的行为只要符合商业贿赂的概念和特征,就算是明示的行为,且如实入帐甚至交纳了税金,同样构成商业贿赂;
4、要正确区分回扣与折扣、回扣与佣金。
回扣与折扣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帐外暗中”还是“明示入帐”,回扣与佣金的区别关键在于收取报酬方是否具有合法的独立中间人资格。
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需要在理解立法原意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