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时调查取证方法与技巧。
实践中行贿方支付贿赂途径表现为:
1、在往来账册中,贿赂款以赞助费、包装费、会议费名义,从“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列支,用虚假发票、收据作为凭证做账;
2、在经营账册中,贿赂款以广告费、业务费、差旅费名义,从“销售成本”科目中列支,用虚假广告发票或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支付;
3、虚报库存商品,隐瞒部分销售款,把销售收入借记应付款,贷记库存商品;
4、以红票冲抵销售收入,然后将冲抵的款项,从“销售折扣”科目中支付受贿方;
5、虚假报损,通过公司的门市部,将零售没有开票的销售收入借记应付款,贷记库存商品,再用虚假的报损单,冲减库存商品,然后再将冲减的等价款项用于支付回扣;
6、转入公司福利账册从福利中支付;
7、直接以附赠样品的方式进行实物贿赂。
实践中受贿方处理途径的表现:
1、单位做账一般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反映,以会议费、宣传费、推广费、手续费的名义作为收受款项的用途,开具收款收据;
2、有的是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反映,以进场费、上架费名义收取贿赂;
3、收受贿赂不入账,放入小金库中随意开支;
4、收受其他非物质形式贿赂,以旅游、出国考察等形式反映。
5、还有的是权力人私下收受贿赂无记账凭证。
因此,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注意三个方面技巧。
首先,在接到举报后,不要盲目行动和草率行事,忌打草惊蛇。
发案时应全面深入,要根据不同查处对象和行业特点,研究发案最佳时机和方法,做到初战必胜,尽可能取得最为直接的证据。
其次,对涉嫌当事人办公场所要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特别是注意对电脑资料要全面提取。要注意选好口子破个案。
要善于发现和抓住已露头的违法事实,针对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当事人的心理弱点和障碍,尽力做好工作,步步深入,
要善于捕捉和利用战机,赶在可能出现的串供、毁证、改账之前抓紧取证。
取证要做到相互印证,忌单一片面。
再次,应以当事人收取或给付贿赂的直接证据为主线进行调查,全面获取当事人的笔录、财务凭证及相关证据材料。
查明某笔贿赂具体交易的来龙去脉,对于涉及的时间、地点、商品数量、价格、金额以及由此获取的利润等都应予以证明。
对行贿与受贿两方证据所反映的数额、方式应当一致,形成证据链,环环相扣,相互印证。
同时商业贿赂的特性要求必须重视书证的收集,仅有一串口供和数字对应,是不足以定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