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办理商业贿赂案件应注意的事项。
(一)商业贿赂的实质是经营者以不正当的利益引诱交易,必须具备“排挤竞争对手争取交易机会”的目的和客观要件。
其特点是主观上具有故意性,在客观上违反了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贿赂行为,
如果经营者不违反国家规定,而是基于国际惯例或商业惯例向交易对象赠送礼品,向中间人提供佣金,并依法入帐,则不构成商业贿赂。
(二)单位职工为经营者单位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所获得经营单位的奖金,应视为经营者的职务行为,而不是商业贿赂行为。
(三)关于受贿对象,一般具有优势地位、能对交易促成起到决定性作用。
如公司对其经销商按约定的比例的返利行为,如果该经销商只代理该公司品牌,就应属于一种正常的促销手段,也不存在排挤其他同类产品;
如经销商代理的品牌不只是该公司的,而是为了获得返利,着重推销了该品牌,对交易促成起了作用,可定性为商业贿赂行为。
(四)商业贿赂与有奖销售的区别主要在于有奖销售是公开进行的,面向不特定对象的,且对象一般是最终的消费者或者购买者。
而商业贿赂则是不公开的,面向的对象也是特定的,最终的消费也不是消费者、购买者。
(五)商业贿赂与佣金的区别在于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以公开明示的方式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其特点是给付的对象只能是中间人,给付必须公开明示,依法入帐,中间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反之,就是商业贿赂行为。
(六)质量保证金和商业贿赂的区别。
一是给付目的不同。
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在经营者获取竞争优势,从而获得不正当竞争的利益;
二是给付的款项的归属不同。真正的质量保证金在商品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购买者必须将质量保证金退还给商品销售者。
给付的款项最终归商品销售者,而且必须是依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退还;而商业贿赂款没有退还的条件和时间约定,其款项最终归接受款项方所有;
三是性质截然不同,质量保证金是法律所允许的一种担保,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