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非法集资款能要回来吗。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如果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话,可以先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要,否则就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然后清偿公司所欠债务和被雇佣人员工资什么的,之后照实际剩余资金量返还给受害者。
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从以上规定看你应该明白非法集资款能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