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知未到达债务人前,其债权转让协议仅在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通知主体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有哪些?
对于债权转让后该由谁来通知债务人,观点不一,概括起来包括由让与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由让与人或受让人通知等,多数观点认为从保护债务人履行安全出发,由让与人通知最为恰当,因为让与人对债务人的通知,足以令债务人信赖。
但若仅确定让与人为通知义务的主体,则在让与人恶意回避或非因主观原因不能履行通知义务时,因债务人未接到相应通知而拒绝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将直接妨碍受让人利益的实现。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在对类似的案件进行处理时,往往从债权转让制度设立的法律价值角度出发,在让与人确因非其自身主观原因不能履行通知义务,
而由受让人持相应的债权凭证及让与人委托受让人通知的书面手续向债务人进行债权让与通知时,认定了受让人通知行为的法律效力,并给予了支持诉请的裁判后果。
因此,可以看出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一般为债权人,即让与人,当让与人不能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履行通知义务的,须提供由让与人出具的委托手续。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
(1)存在有效的合同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债权是可让与的债权
包括依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达成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转让要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遵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