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经济性,企业的商业秘密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第三人在商业交往中知悉对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双方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那么,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呢?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
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
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有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如果商业秘密不再具有价值性,就没有保密的意义了。
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参考
一、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
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二、除其他法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主体的资格没有限制,所有知晓商业秘密并违反约定或者规定的劳动者,都可以构成侵害商业秘密。
公司法规定的侵害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刑法则规定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2、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非专利技术,也保护经营信息。而公司法和刑法则主要保护商业机会,商业机会包括经营信息,但不包括非专利技术。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范劳动者工作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且规范劳动者离职后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
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规范劳动者任职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