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司法鉴定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一、商业秘密及秘密点的材料
1.权利人的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报价单;
2.权利人的技术信息,如图纸资料;
——即非公知性证据
二、采取保密措施的材料
3.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资料,如保密协议、保密制度;
——即保密性证据
三、商业秘密收益的材料
4.权利人商业秘密信息使用收益的资料;
——即实用性、价值性证据
四、存在侵权行为的材料
5.权利人的产品、侵权人的产品;
——同一性、实质相似性证据
五、造成的损失的材料
6.权利人的经营情况资料;
7.权利人的损失资料;
六、其他材料
8.其他依据要求提供的资料。
温馨提示:
并非上列材料都要提供,依据实际情况,鉴定机构对提交材料会有具体要求。
司法鉴定的基础是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因此准备材料需注意以下几点:
1.准确选取商业秘密信息的秘密点;
2.分门别类有条理地整理准备材料;
3.对材料进行适当的解释说明;
完成上述要求不仅有利于鉴定机构快速确定是否受理鉴定委托,而且有利于鉴定机构快速准确地做出鉴定结论,对后期的一系列维权举措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