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务人死亡后,该债务人的债务怎么清偿的问题,应首先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夫妻一方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生存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另外,《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对债务继承实行限定继承原则,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承担该债务;
如果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在实际继承财产内清偿;
如果在继承人继承前对遗产清算,以遗产清偿债务,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部分不用偿还,不存在强制性父债子还的情况。
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