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财产调查有哪些方式
主要采取的调查方式包括:
1、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
2、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3、对被执行人人身及住所进行搜查,搜查是调查被执行人来产状况的最直接的方式,也是威慑被执行人的有效措施。
4、查询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及土地登记情况。
5、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可根据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到证券公司期货营业部查询其持有股票、期货持仓情况。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从哪些方面着手
财产调查主要应在以下几方面着手:
1、银行存款调查。
银行存款是最方便执行的财产,因而成为执行人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首要指向。
这里所说的“银行存款”是指被执行人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并不仅仅是在银行的存款。
2、不动产调查。
不动产执行在实际执行案件当中,一般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不动产价值比较高,处置变现程序完善。
第二基于其属性,不动产转移隐匿比较困难,更容易调查。
3、动产调查。
动产是相对于不动产而言的一种财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
主要包括四类:机动车辆、机器设备、库存原料及产品、个人用品。
动产相对于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可移动,不易查找;
二是无需登记,不易掌控;
三是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容易隐匿。
因而在执行实务中,相比于调查不动产,调查动产需要付出更多精力和代价。
4、投资调查。
投资包括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期货、基金、债券、保险或在其他企业的投资权益等。
投资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期货;基金;债券;保险;在其他企业的投资收益。
5、其他财产权调查。
实际执行工作中有一些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容易被忽略,针对一些特殊的执行案件,此类财产也应纳入我们的调查范围,比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出租车营运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