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包括哪些,如何查询?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1、债务人财产的认定
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2、非债务人财产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3、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
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4、共有财产
(1)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2)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
(3)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和解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依据《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基于重整或者和解的需要必须分割共有财产,管理人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4)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人财产如何查询?
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
3、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
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
4、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
5、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1)到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查找债务人的房地产(不动产);
(2)到运输工具登记管理机关查找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到债务人生产经营场所查找成套设备或存货等一般动产;
(4)到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或存款;
(5)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到上市公司挂牌的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查找,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到非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部门查找;
(6)到国家商标总局、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7)到海关查找监管物、保税货物;
(8)到国债登记托管机构查找国债;
(9)到工商管理部门调阅债务人开办登记、股权登记及年检资料等,发掘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