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转移必须合法,那么对于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2、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1)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
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
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注意事项:
债权债务的转让的一个法律限制是,如果
法律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必须办理批准.登记,
典型的例子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投资权益的转让,须经对方的同意,并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企业.
个人集资建成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方生效,等等。
当事人应注意这一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