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我们在生活中都听说过债务转让和转移的说法,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那么对于二者有哪些区别呢?
一、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债权,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
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由此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请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
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为转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
债权移转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趁给新的债权人,
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总之,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别人,债务移转就是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别人。
二、债权转让流程包括以下三方面
1、签订协议
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