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粤交〔202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劳务合作,但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合同和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格式文本等,动态更新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指导和监督检查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省公路事务中心协助省交通运输厅承担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负面清单动态更新调整等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地方组织实施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省道项目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以及其他高速公路施工分包活动的日常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市、县公路机构协助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发包人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工程结算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八条 经营性公路项目由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或受其委托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作为发包人负责项目施工分包活动管理。
第九条 除承包人设立的现场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分别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现场管理机构应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计价、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试验室应由承包人设立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重复设立。
第三章 分包条件
第十条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见附件1)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
单位工程设有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其他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具备的条件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发包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负面清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进行动态增补。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或转包,但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或专业作业资质的劳务合作企业。
第十一条 分包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经依法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五)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满足第十条相关规定。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分包人。鼓励承包人以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三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格式文本)》(见附件2),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农民工工资管理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内容报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认真审查分包合同内容。
分包合同内容审查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承包人申请。承包人将拟选定分包人的基本资料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内容包括合同额、计量及支付条款、安全生产费、质量保证、农民工工资管理、拟投入的生产要素等材料)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审查表》(见附件3),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对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在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三)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成立分包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明确管理部门,建立《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台账》(见附件4),在5日内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的分包合同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第十五条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管理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六条 分包人应自行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审查同意后报监理人书面同意。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自行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等的管理。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低于成本价进行分包。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低于成本价分包。
(一)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市场价格水平进行分包的;
(二)以低于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量清单单价80%及以下进行分包的;
(三)承包人提取的分包管理费明显高于分包人合理利润水平的。
承包人低于成本价分包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进行书面解释和说明,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其分包合同不予审查通过,由监理人督促改正。
第五章 劳务合作管理
第十八条 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劳务合作企业完成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任务,可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格式文本)》(见附件5)与劳务合作企业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建立《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台账表》(见附件6)。
劳务合作合同的备案由发包人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备案流程。
第十九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一)承包人(分包人)应加强对劳务合作企业的管理,建立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按规定对劳务合作情况开展检查;
(二)承包人(分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合作企业要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企业应按照合同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企业的机械设备(含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一)承包人(分包人)应加强对劳务合作企业的管理,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做好使用、检查、维护、保养等档案记录;
(二)承包人(分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检查、保养、维护等情况进行定期巡查,检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特种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分包人)应要求劳务合作企业提供特种设备基本信息材料(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等“四证”等),报监理人核查,通过后方可使用;
(四)承包人(分包人)应按照“一机一档”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台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记录。
第六章 行为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包括母公司承接公路工程后将所承接全部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合同明确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临时工程材料、非构成实体工程材料除外)、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全部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四)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经济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全部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或者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中一人及以上与承包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者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全部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五)劳务合作企业承包的范围是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合作企业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人“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承包人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的;
(七)施工分包发包单位不是承包人且不属于违法分包的;
(八)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人收到款项扣除“管理费”后将剩余全部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九)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人,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公路工程违法分包行为:
(一)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条件企业的;
(二)承包人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三)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工程(后期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进行分包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五)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的;
(六)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施工分包违法:
(一)分包合同内容未经监理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书面同意的;
(二)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三)承包人(分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一)劳务合作企业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临时工程材料、非构成实体工程材料除外);
(二)承包人(分包人)未对其合作的劳务作业企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指导培训和有效管理,由劳务合作企业自行负责施工方案编制以及相关试验检测、工程控制测量、工程档案资料编制、质量安全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的采购方式。如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予以办理。分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承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承包人应予以办理。
第二十六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证书中明确分包人及其承担的工程内容、工程量、质量、安全等情况。经发包人备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业绩证明申请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依照分包合同据实共同出具。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施工分包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七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承包工程和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工程款项的结算支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包人、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包、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工程款项应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代替工程款支付;分包工程款应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四)发包人、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分包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
(五)承包人应加强对分包人财务账户的监管,并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依法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相关根治欠薪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
当问题严重且分包人拒绝配合承包人处理的,承包人应报告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将其不良行为作为分包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分包行为的管理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范围,依照第五条规定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承包人、分包人或者劳务合作企业相关的合同内容材料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文件、资料等;
(二)进入工地现场以及与项目建设管理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三)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提供说明;
(四)查阅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资料、工程档案、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六)发现分包工程因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由发包人责令承包人将分包人清退出场,并将其从业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公路建设工程从业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和查处,并以适当的方式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包人应建立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管理台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承包人和分包人进行信用评价。
承包人应对分包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信用评价每年一次。由承包人对分包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和标准见《分包人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附件7)。
分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承包人的不良行为,可以直接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应进行核实。经核查属实的,发包人将不良行为作为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分包人信用评价等级分类及对应分值等参照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在开展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时应将达到一定规模的分包工程纳入评价范围,明确承包人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进行评价。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于每年3月底以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管理。发包人上报评价结果的格式见《分包人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8)。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发包人上报的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及信用广东平台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在信用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包人、分包人的违法、违规记录纳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及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由各级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整体结算,由分包人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和组织完成全部施工作业并能独立控制分包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生产安全等的施工活动。
第三十六条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分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作业人员及所需机具(不限制规模),由承包人(分包人)负责施工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并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主要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等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劳务合作企业、本单位人员、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术语含义如下:
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劳务合作企业,是指具有施工劳务或专业作业资质的劳务施工企业。
本单位人员,是指本单位与其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1. 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
2.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格式文本)
3.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审查表
4.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台账
5. 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格式文本)
6. 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台账表
7. 分包人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
8. 分包人信用评价汇总表
(以上附件仅发电子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驻厅纪检监察组。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5年1月1日印发 |
附件1
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6号)所列负面清单内容执行。
二、交通运输部如对公路工程施工负面清单有更新调整的,以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为准。省交通运输厅将在交通运输部基础上进行更新调整。
附件2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示范格式文本)
202 年 月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格式文本)
分包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 合同段:
甲方(承包人) :
乙方(分包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航道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人情况
1.1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1.2分包负责人姓名 ;
分包技术负责人姓名: ;
分包安全负责人姓名: 。
1.3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见附表1)。
1.4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见附表2)。
2.分包工程概况
2.1分包工程名称及地点: ;
2.2 分包工程范围、内容: ;
2.3 分包方式: 。
3.分包合同有关款项
3.1 分包价款
3.1.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单价和暂估数量见《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附表3)。实际合同总价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由甲方确认按本合同后附清单所列固定单价进行计算,并结合本合同条款进行结算支付。
3.1.2上述合同单价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上述工程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其附属工作及缺陷修复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涉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子目,其费用按照总包合同相关计量有关条款办理。
3.1.3(税费内容约定)。
3.2履约保函(如有)
3.2.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 天内,应向甲方交纳 :(a履约保函;b履约保证金;c其他合法形式),即:
a.分包合同价的 %履约保函。
b.分包合同价的 %履约保证金计 元。
3.2.2乙方严格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事宜,施工任务如期完工,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向发包人承诺的质量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未遗留各种纠纷,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给予全额退还保证金,否则甲方继续扣留或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3.3有关本分包工程款项约定(如有)
3.3.1开工预付款 元,甲方在发包人开工预付款支付后,并乙方交纳上述保函或保证金后的 天内向乙方支付;
3.3.2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合同总价 3 %。质量保证金参照总包合同中的规定执行。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涉及乙方施工项目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3.3安全生产费用在分包工程范围内按总包合同的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计量支付,按实投入使用,承建工程竣工后,最终由甲乙双方结算。
3.3.4分包人在合同签署前按规定向承包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保函,若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有权利直接从分包人按规定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后向农民工进行支付。在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分包人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后,由承包人一次性退还给分包人。
3.3.5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保证金到期无争议需要返还的,是否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否
3.3.6(质量和进度考核相关条款)。
4.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4.1.2协调建设单位,办理永久征地手续,提供乙方使用。
4.1.3开工前由甲方牵头联系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乙方进行交桩,负责完成线路复测、控制桩复测及加密等工作,乙方配合。
4.1.4监督、协助乙方办理临时用地,但不承担因临时用地造成的任何费用及责任。
4.1.5按招标文件和建设单位规章制度对乙方施工进行监控,监督乙方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和造价行为等。
4.1.6负责牵头联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工作。
4.1.7负责转发政府、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甲方认为有必要传达的文件、通知及其他资料。
4.1.8负责成立工地试验室,并承担需要工地试验室负责的试验、检测工作,依照甲乙双方协商的工程试验检测费用进行收取。
4.1.9负责建设拌和站,并按商品砼约定价格及供货方式提供砼,砼使用搅拌运输车提供至“可以安全送达”的施工区域。
4.1.10负责对乙方临时设施及标示标牌的统一规划,但不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1.11负责对建设单位计量工作(按乙方当期实际进度完成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审批),负责办理乙方过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并拨付工程款。
4.1.12负责制定并下达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试验、资料、造价”等有关管理规定,提供乙方使用。
4.1.13负责下达年、季、月施工计划,并对乙方施工进行全方位监控。
4.1.14负责根据进度计划,及时提供甲供材料。
4.1.15施工过程中,负责对乙方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财务、造价、质量、安全等)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有权下达限期更换指令。
4.1.16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去向进行监控,并对擅自挪用的资金提出整改意见,并视造成的后果进行必要处罚。
4.1.17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农民工管理及工资发放,如果出现乙方无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直接代发,所代发工资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1.18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工程施工事宜,传达下发上级所发的本合同相关文件和信息。
4.2乙方责任
4.2.1临时占地由乙方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和承担费用,办理征地手续时,应用甲方名义,甲方负责配合。临时占地退还前,乙方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乙方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地方政府及土地所有人合同约定的标准,将由甲方负责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4.2.2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线路复测、控制桩复测及加密等工作,交桩后由乙方对控制桩、加密桩等进行妥善保护,并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4.2.3乙方需成立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财务、造价、质量、安全”等相应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人员资质需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将组织机构及拟投入人员表(详见附表1)报送甲方审核,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证件供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在施工中保持稳定。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和评估,对认定为不适合的管理人员,限期内执行完毕甲方的更换指令。除甲方更换指令外,不得随意变更,如有更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2.4乙方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严格请销假制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主要人员擅离工作岗位,处以 元/人·日的罚款。
4.2.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2.6乙方应按照甲方统一规划方案进行临时设施的建设及标示并承担费用。
4.2.7甲方未提供规划方案的临时设施,乙方自行建设,但严格按照甲方转发的相关“标准化管理规定”自行负责修建、管理、养护及拆除。
4.2.8乙方施工工地宣传标识以及对外的舆论宣传必须经甲方同意后以甲方的名义进行。
4.2.9工地试验室由甲方负责建设,并申报合格资质,负责本合同段需要工地试验室负责的试验、检测工作。乙方应根据工程要求配备试验人员,自行购置现场试验检测器具并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乙方的外委试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承担工地试验室建设、资质使用、试验检测等相关费用 (合同额的*%或**元),发生的金额由甲方代扣。
4.2.10为确保工程质量,如乙方自购材料无法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时,乙方需接受甲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材料”,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甲供材料的领取,装卸、运输、仓储等相关工作及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结算时,配合甲方进行甲供料的核算,并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全部费用。
4.2.11乙方自行购置的路基、路面、桥梁附属工程的砂、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报经甲方试验部门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不得擅自更换。
4.2.12自行负责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接受甲方的领导、整体协调以及施工中的监督、指令、检查。
4.2.13在施工中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生产要素,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种文件、资料和报表。
4.2.14服从甲方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工程施工会议和甲方开展的工程管理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
4.2.15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下达的有关“进度、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技术、试验、测量、资料管理、造价”等相关计划及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不足时依照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相关文件执行。施工过程中,配置一切必要资源自行完成本合同确定的所有工程,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环保和信用评价等检查工作。
4.2.16乙方须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施工。在业主组织的工地检查和为迎接政府视察及甲方组织的工地检查中,要按要求组织整理施工现场,检查中如被批评、处罚,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2.1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过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因“乙方原因造成计量不能按时批复”或者“建设单位资金不足”,工程款支付不到位,乙方必须自行解决资金问题,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并承担全部责任。
4.2.18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乙方必须确保甲方支付的资金用于本工程,并与甲方、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甲方和银行对资金的查询、监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挪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月支付并进行处罚,乙方对造成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4.2.19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做到工完场清,并提供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在工程未交付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予以修复。
4.2.20缺陷责任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维护依据业主规定,质量保证金依据业主规定;乙方需负责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甲方;责任期内,工程需要维修时,乙方应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或道路损毁等全部费用负责。
4.2.21乙方委派专人(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与甲方办理各种涉及合同、经济、财务等方面的手续。
4.2.22乙方可以直接雇用农民工,但必须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用工花名册”及“劳务用工合同”报甲方备案。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务用工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承担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2.23乙方接受甲方按相关规定向乙方开出的违约处罚金,甲方可直接从“认为合适”的任何一个“期中支付月份”中“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向乙方开出的任何违约处罚金将导致乙方最终的应得结算价款相应地减少。
4.2.24乙方在施工中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2.25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原则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维护及缺陷的修复;甲方不承担任何停工及窝工损失费;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或窝工,乙方配合甲方向建设单位争取费用补偿。
4.2.26乙方应自行组织工程施工,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工期和要求
5.1根据甲方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合同工期暂定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5.2如甲方总体施工计划调整时,乙方应作相应的调整。
5.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工或延误工期,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则按照发包人同意的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6.工程质量及质量保修
6.1乙方应向甲方负责其分包工程的质量。甲方应对乙方分包的工程进行全面有效质量管理。
6.2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向发包人承诺的质量等级和标准。如果因乙方原因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返工达到质量等级和标准,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甲方委派质检人员对乙方分包的工程进行质量管理,乙方应配备相应的质检人员予以配合。施工每道工序完毕后,先由乙方质检员自检,符合要求后报甲方质检员检验,检验通过后,再由甲方质检员通知监理人检验签认,通过并签认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4乙方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内容应到甲方的试验室或甲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其费用由 方承担。试验检测的频率、方法、操作规程等,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执行。
6.5甲方按照现行的验收办法、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等报请发包人组织验收。分包工程涉及的竣工资料 (a.由甲方统一编制,乙方承担竣工资料编制费用;b.由乙方编制,乙方承担竣工资料编制费用;)。
6.6乙方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等同于发包人要求甲方的保修期,保修期间发生在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工程变更和质量事故处理
7.1工程变更的处理方式及费用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由甲方统一办理。应由乙方负责实施的变更项目和内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或不按要求实施,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7.2乙方实施完成的工程变更项目的费用待发包人批复并支付给甲方后,甲方扣除一定比例即 %的管理费用后结算支付给乙方。
7.3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报告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和事故,甲方应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按规定程序处理。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8.工程款项的结算与支付
8.1中期支付
8.1.1按分包工程量清单及其计量规则,在甲方完成对发包人的计量后,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和甲乙双方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并扣除应扣款项。中期支付所需的有关资料由乙方准备,计量支付报表编制和报送要求按甲方规定的要求执行。价款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取得发包人的支付款后的 工作日之内,并以 (a.银行支票b.转账方式)支付。
8.1.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从各期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最迟应在进度付款证书的计量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80%前扣完。
8.2完工结算
8.2.1乙方承担项目完工,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甲乙双方约定的单价结算。在扣留质量保证金,乙方证明债务债权与甲方无涉后,甲方将剩余款额在 天内支付给乙方。
对于完工时尚不能完成结算的细目,双方核实列出清单,说明情况和结算原则,签字确认,待终期结算时视项目决算审计及发包人决算支付情况一并结清。
8.2.2完工结算时,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费用等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8.3最终结算支付
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经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后,甲方获得发包人竣工最终结算支付后,甲方扣除缺陷责任期和审计中涉及乙方施工项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额支付给乙方,并退还保留金。
8.4分包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的分包款项应有明确的收支明细帐目和凭证。
9.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
9.1材料
9.1.1发包人和甲方统一采购供应的材料名称、单价及允许损耗系数等见《承包人供应材料清单》(附表4)。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若累计用量在图纸用量加允许损耗用量以内的数量按材料清单单价扣回,超出允许损耗用量的材料款在乙方当月的工程款结算时按上述材料的市场价加 %保管费的费用扣回。
9.1.2除上述甲方提供的材料物资外,用于乙方施工的其他材料物资由乙方自行采购和提供,并负责其保管、检测、使用、运输等全部费用。
9.2机械设备
9.2.1乙方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和提供,并符合工程施工和进度的要求。
10.安全生产管理
10.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总包合同条款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承担施工安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0.2乙方应按规定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施工安全负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乙方违法违规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3乙方施工范围内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提供、搭拆、保管和维护,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且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对应的发票、清单等相关资料后进行用品发放、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劳务管理
11.1乙方招用的劳务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或劳务用工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其应得工资应通过银行卡转帐的方式及时、足额地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本人。严禁发放给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11.2乙方招用的劳务人员,在核定的工程款总额内需由甲方统一代为发放的,乙方需出具书面委托,并在每月月底报送员工考勤表及乙方签认的工资发放表到甲方。甲方以工资卡形式发放,费用在月结算计量款中抵扣。
11.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克扣员工工资,更不得发生员工到甲方追讨工资或有举报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若乙方无理克扣或拖欠工资情况属实,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在代付其应得工资后,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每次 元,并没收保证金。
12.保险
12.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甲方以甲乙双方的共同名义向保险人购买,上述保险费,将由甲方从乙方的应付款中代扣,统一向保险公司支付。一旦发生事故和损失,乙方应按要求和程序采用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由甲方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乙方有责任提供理赔所需的基础资料。甲方获得的理赔金额扣除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后,补偿给乙方,乙方得到补偿后还不能弥补损失的,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2.2除上一条款险种外,其他保险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乙方自行投保并承担费用,其中,高危等项目,乙方必须投保。乙方并将所有自行投保合同报甲方备案。
13.现场管理
13.1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做到施工场地整洁有序,设立不低于发包人及甲方要求的及总包合同约定条款规定的宣传、告示等标志、标牌。
13.2乙方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由 方修建和维护,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乙方可通过甲方指出由损坏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
13.3 乙方必须对分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三线、文物、矿产及环境做好保护工作,在施工前应做好详细的调查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三线、文物、矿产及环境破坏,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转包或分包(劳务分包除外),否则将无条件被认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14.2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包人、监理人或有关部门认为分包方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 除上一条款外,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无故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4.4因乙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认为合理的一切措施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4.1乙方的主要人员、机械设备不能按时到位的,严重制约了工程的施工;
14.4.2进度滞后该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10%的;
14.4.3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达不到验收标准的;
14.4. 4不遵守甲方的管理,不能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令,造成工程不能管理无法推进。
14.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应偿付给甲方 元/天的逾期违约金,限额为 %本合同的签约合同价。质量违约按相关规定处理。
15.附则
15.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查通过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合同终止日期: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15.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应按以下第 项解决:
a.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c.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5.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监理人、发包人备案各一份。
15.5 双方商定的补充条款:
(建议双方商定的补充条款中增加双方廉洁协议、保密协议及约见法人造成的损失条款等)
1.
2.
……
15.6本合同未尽事宜,发包人与甲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已有的,按其办理;未涉及的,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精神,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
(一)分包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表(附表1)。
(三)分包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材料复印件。
(四)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附表2)。
(五)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汇总表(附表3)。
(六)分包程工程量清单(附表4)。
(七)甲方供应的材料清单(附表5)。
(八)其它: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表1:分包人拟投入人员表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分包工程: 分包人:
岗位
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资格
|
拟进场时间
|
备注 |
分包项目
负责人 |
|
|
|
|
|
|
分包项目
技术(质量)负责人 |
|
|
|
|
|
|
分包项目
安全负责人 |
|
|
|
|
|
|
分包项目
计划负责人 |
|
|
|
|
|
|
分包项目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附:身份证件、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附表2:分包人拟投入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分包程: 分包人: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
|
性能
|
数量
(台/套)
|
拟进场
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附表3: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分包工程: 分包人:
序 号
|
章 次
|
科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第100章
|
总则 |
|
|
2
|
第200章
|
路基 |
|
|
3
|
第300章
|
路面 |
|
|
4
|
第400章
|
桥梁、涵洞工程 |
|
|
5
|
第500章
|
隧道 |
|
|
6
|
第600章
|
交通安全设施 |
|
|
7
|
第700章
|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
|
|
8
|
第800章
|
机电工程 |
|
|
9
|
第900章
|
附属区房建工程 |
|
|
10
|
第1500章
|
交通组织维护 |
|
|
11
|
第100章至1500章清单合计 |
|
|
附表4: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分包工程: 分包人: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附表5:甲方供应材料清单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分包程: 分包人:
序号
|
材料品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结算
单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附件3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审查表
项目名称: 承包人: 合同号: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我方拟将本合同段的以下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资格条件(包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拟投入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经自查符合规定,分包合同已经双方协商一致,现上报分包人情况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等资料,请予以审查备案。
附件:1.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含合同附件);
项目经理(签名):
项目经理部(章):
年 月 日 |
拟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
拟分包人名称
|
拟分包工程合同金额
|
拟分包施工工期
( 年 月~ 年 月) |
|
|
|
|
|
|
|
|
|
|
|
|
监理人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总监办(章):
年 月 日 |
发包人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发包人(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
(示范格式文本)
202 年 月
1 各承包人可在合同格式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
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
劳务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 合同段:
甲方 (承包人或工程分包人):
乙方(劳务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合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地点和劳务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和范围
1.3 劳务内容和方式:
劳务企业投入的主要人员数量共计 人。其中,管理人员_____人,技工_____人,详见附表5乙方投入的主要人员。
2.
劳务及管理费的结算支付
2.1劳务承包项目实行工序劳务费用单价承包形式,计件单价和暂估数量见《劳务计价清单》(附表1)。劳务费用中的结算工程量按每月得到甲方项目经理部签认计量的工程量为准。
2.2工序劳务单价系包含为实施该工序所有子项目并缺陷修补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管理、劳务社会保障),施工机具和设备,除甲供材料外的全部材料,现场管理,施工调遣,施工措施,生活设施,税金、规费(含附加税费等),施工结束后现场清理,其他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有相关费用,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序劳务单价已得到双方确认。
2.3劳务计价清单未涉及的工程内容,或由于 等非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按计日工结算。计日工单价根据发生时的市场价由双方商定。
2.4乙方办理劳务费结算支付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票/普票。
有关款项的约定:
2.5.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项目总包合同专用条款或业主规定的
%比例在计量支付时提取,在乙方劳务作业全部完成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后退还。
2.6劳务承包合同总价为甲乙双方验工计量支付的各分项价款之和
。
3.
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甲方对乙方劳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监控管理。
3.1.2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施工测量和技术管理。
3.1.3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时供应材料并按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1.4负责在施工前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让乙方劳务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
3.1.5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并组织乙方劳务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劳务作业。
3.1.6负责原材料、甲供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3.1.7对乙方安排的劳务人员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并记录教育培训档案。
3.1.8监督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作业现场施工安全。
3.1.9负责办理征地拆迁以及本合同作业项目的道路、用电、用水,以满足施工需要。
3.1.10、甲方负责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完成每道工序须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检验认可,否则乙方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劳务作业。
3.1.11对已完劳务作业项目组织验收,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按合同规定办理劳务费用结算。
3.2乙方责任
3.2.1按甲方要求安排符合施工需要的劳务作业人员。乙方必须安排与之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务作业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
3.2.2乙方应派出现场负责人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劳务作业管理。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安排符合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做好使用、检查、维护、保养等记录。
3.2.3乙方劳务人员应按甲方劳务培训计划参加相关工法、操作规程的学习,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劳务作业。
3.2.4乙方必须自费为其在本工程雇用的人员办理意外险、工伤保险、社会劳动保险及机械设备保险等。
3.2.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2.6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及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作业,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林地、河流以及因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费用。
3.2.7乙方劳务人员在劳务作业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
3.2.8劳务作业过程中,乙方劳务人员与当地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治安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3.2.9乙方劳务人员须认真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的管理进行劳务作业,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2.10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须自行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施工作业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倒卖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
4.
工期
4.1 本劳务协议工期暂定为______日历天,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结束。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工作计划进场和退场,进、退场费用由
_ _方承担。
4.2 在乙方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合作,甲方应在期满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4.3 如需延长乙方工作期限,甲方应在期满前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4.4 乙方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也有权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或自行完成。在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为 万元。乙方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
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
5.1 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应自行负责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他全部材料。甲方提供的材料名称及允许损耗系数等见《甲方提供材料清单》(附表2)。乙方应授权专人领用甲供材料,若累计领用量超出理论用量加允许损耗用量的材料款在乙方当月劳务费结算时按上述材料的市场价加 %的费用扣回。
5.2 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见《甲方提供机械设备清单》(附表3),乙方应自带除甲供机械设备外的其他全部机械设备见《乙方提供机械设备清单》(附表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用完后及时归还,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按重置价赔偿。
5.3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机械设备到达工地或指定地点之后,发生的搬运、装卸、整理、清除等所有劳务工作均由 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4乙方应当建立机械设备台账,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含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查、保养、维护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特种设备使用前,乙方须提供特种设备基本信息表(附“四证”: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包括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报甲方核查,通过后方可使用。
6.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6.1 乙方人员的劳动合同由乙方与其签订,建立员工花名册并及时报送给甲方备案。各类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统一建立,并交纳费用。发现未订立劳动合同,查到一次即要求该人员停工办理上岗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前安全教育等),2天内未按规定办理上岗手续,即予以退场。
6.2 乙方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书。乙方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6.3 乙方法定代表人应书面授权一名委托代理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作为有效签字人,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6.5 乙方应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发放清单经本人签字后交甲方留存备案,需由甲方统一代为发放的,乙方需出具书面委托,并在每月底报送员工考勤表及乙方签认的工资发放表给甲方,费用在月结算款中抵扣。
6.6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克扣员工工资,更不得发生员工到甲方追讨工资或有举报拖欠工资情况发生,若乙方无理克扣或拖欠工资情况属实,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在垫付其应得工资后,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每次
. 元。
7.
劳务作业管理
7.1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不得再行转包或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 万元的违约金,并且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3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格式和要求及时报送完整的资料给甲方,配合甲方试验检测及交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8.
安全管理
8.1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8.2 甲方的施工方案和现场指挥应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其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8.3 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协助并服从甲方进行安全管理。
8.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统一提供,乙方依据合同负责实施。乙方应按规范标准设置劳动保护用品,若乙方劳动保护用品投入不足的,甲方有权先行投入,并从乙方的任意一期计量款中予以扣除。
8.5 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留甲方备查。
8.6 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等,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损失。
9.
结算支付
9.1甲方每 (周/月/季)按合同约定进行劳务费的结算和支付。
9.2甲方无故未按时支付劳务款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存款)利率偿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10.
附则
10.1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应按以下第( )项解决:(a)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c)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地点: 。
10.3双方商定的补充条款:
1.
2.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发包人与甲方签订的相关条款已有的,按其办理,未涉及的,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
1.劳务计价清单
2.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3.甲方提供机械设备清单
4.乙方提供机械设备清单
5.乙方投入的主要人员
6.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表1:劳务合同清单一览表
工程名称: 劳务合作企业: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工作内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附表2: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工程名称: 劳务合作企业: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
|
损耗系数
%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附表3:甲方提供机械设备清单
工程名称: 劳务合作企业: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拟计划进场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附表4:乙方提供机械设备清单
工程名称: 劳务合作企业: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拟计划进场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附表5:乙方投入主要人员表
工程名称: 劳务合作企业: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岗位或工种
|
劳动合同号
|
计划到场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