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时间:2021年7月6日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统筹考虑本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本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