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网站首页
法律常识
咨询指南
婚姻家庭
刑事案件
劳动纠纷
网络电商
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合同法律
房产地产
司法典型案例
诉讼指南
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司法鉴定
证据规则
法院执行
企业法务
工商财税
股权
公司治理
律师推荐
婚姻律师
律师业务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律师函
起诉书
辩护词
表格函件
法律法规
法律条文释义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民商法
刑法
社会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司法解释
党纪法规
地方法规规章
法律资讯
关于我们
主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湖北法规规章
>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决定
2024-12-30 19:17
admin
制定机关: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通过日期:
2019-07-26
施行日期:
2019-09-01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决定
(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作出以下决定:
一、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茅箭区、张湾区、樊城区、鄂城区、黄州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每平方米四十五元;东西湖区、大冶市、襄城区、咸安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沙市区、荆州区、梁子湖区、华容区、东宝区、掇刀区、孝南区、云梦县、曾都区、武穴市,每平方米三十五元;阳新县、公安县、监利县、襄州区、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京山市、沙洋县、钟祥市、孝昌县、大悟县、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浠水县、蕲春县、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随县、广水市、黄梅县、麻城市、嘉鱼县、恩施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每平方米三十元;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江陵县、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赤壁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每平方米二十二元。
二、对人均耕地面积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不再加成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对占用其他农用地的,比照占用耕地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标签:
耕地占用税
适用税额
上一篇:
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
下一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湖北法规规章相关文章:
热门内容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
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湖北省消防条例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
最新资讯
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
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
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
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