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财 政 部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 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 以下简称自律监督)是注 册会计师协会依据
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 和注册会计师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督促引导。 自律监督是财 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 以下简 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 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 〔2021 〕30 号),进一步加强自律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 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 中、 三中全会精神,落实 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 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 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和加强党对行业的全面领导, 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强化履职尽责,形成 “ 统一管理、分 级负责、上下贯通、协调配合” 的 自律监督工作格局,发 挥督促引导作用,增强会计师事务所自律性、公正性和专 业化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建设。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自 律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 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有效贯彻落实。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谋划,注重整体 推进,全面提升自律监督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 行业发展存在的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推动会计师事务所 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 坚持协同联动,压实中国注册会 计师协会( 以下简称中注协 )和各省、 自治 区、直辖市注 册会计师协会( 以下简称省级注协)责任,构建自律监督 “全国一盘棋”。加强与财会监督其他监督主体的横向协 同,推进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自律监督顶层设计。
1.持续完善自律监督体系机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重大决策部署, 按照财政部党组工作要求,不断探索行业发展规律,着眼 行业全局,结合地区实际,持续构建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 自律监督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中注协对省级注协的 监督、指导,推进地区间统筹协调,不断提升自律监督效 能。
(二)健全自律监督制度规范。
2.完善行业管理相关制度。 立足自律监督职能发挥, 修订执业质量检查、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等制度办法, 规范检查、惩戒程序;完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 强化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检查;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 价管理办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会 员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修订会计 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突出内部治理和审计质量要 求。
3.落实职业准则闭环管理机制。 完善职业准则规则, 制定独立性准则,为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有序开展 提供标准依据。 实现职业准则制定与监督检查动态联动, 梳理分析职业准则执行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发布审计风 险提示、审计准则问题解答、指导性案例,落实职业准则 闭环管理机制。
4.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修订会计师事务 所内部治理指南和合伙协议范本, 出台会计师事务所基础 性标准体系指引, 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指引,提高审计市场透 明度。
(三)发挥自律监督职能作用。
5.持续加强诚信建设。 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 建设纲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持续开展 “诚信执业 30 年”
纪念章颁发等活动,积极开展新批准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 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诚信谈话,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员 工岗前诚信宣誓、重要时点重温诚信宣誓誓词,提升从业 人员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 部诚信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质量至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文化。 完善诚信信息采集和信息监控,健全行业诚信档案。
6.多措并举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执业风险的警示和 提醒,发挥 “ 治未病”作用,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 计师执业异常情况实时监测和预警。健全约谈和质询制度, 完善对投诉举报、媒体质疑等事项的处理。抓实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监管,坚持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与事后评价相结 合,强化风险预警和提示。
7.重点抓好执业质量检查。 统筹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 查,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思路,质量管理体系与项目质 量检查并重。 重点关注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高龄注册 会计师执业质量,加大对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会计师事 务所以及违背诚信、屡查屡犯、超出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 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抽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
8.充分发挥行业惩戒警示作用。加大对严重违反职业 道德、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审计程序执行流于形 式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惩戒力度,关注整改落 实情况,及时公开惩戒具体信息并记入诚信档案。发挥惩
戒、 申诉等专门( 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提高自律监督惩 戒工作决策水平和运行效率,加强自律监督专业性、公正 性、权威性。
9.聚焦解决行业重点问题。加大调查研究,积极主动 发现、摸清、找准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存在的困难,及 时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协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供有针 对性的法律援助。
(四)丰富自律监督方式手段。
10.构建检查与管理相融合的自律监管模式。 以党建促 业务,探索对综合排名靠前、服务资本市场项目较多的会 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督查。研究明确注册会计师挂名 执业情形的界定标准,提升任职资格检查成效。通过开展 综合评价指标核查 、质量管理体系专项评估 、 职业道德 (独立性)专项检查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 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审计质量。
11.综合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项 目收费信息报备的监测,探索开展审计报告报备情况核 查, 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自身执业能力承接业务,督促 完善服务定价机制,建立与工作量、业务风险和服务质量 相匹配的服务收费机制,项 目收费水平原则上不应低于执 行职业准则规定必要程序所需的成本,进一步遏制不正当 低价竞争,防止 “ 内卷式” 恶性竞争。
12.运用信息化手段治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注册 会计师身份识别,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时,探索通 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验证注册会计师身份信息,重点核 查冒用、盗用或伪造注册会计师身份执业等行为,提高注 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效率效果。
13.深入开展智慧监管。运用科技手段,为 自律监督提 供智能化应用和服务。探索开展自律监督数据挖掘应用, 以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行业 多年累积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数据资料为基础,运用大数 据运算、机器学习等科技手段,实现精准化风险监管。
(五)加强自律监督能力建设。
14.加强自律监督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自律监督 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坚持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的 标准选拔任用自律监督干部,锻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 自律监督队伍。 畅通干部交流锻炼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 业务交流,推荐优秀干部参加行业高端培训,通过分级分 类及专项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履职尽责能力。
15.发挥行业专业人才作用。择优选聘优秀注册会计师, 参加制度准则制定、执业质量检查、专项检查、指导案例 编写等重点工作,积极发挥行业高端人才专业作用,提升 自律监督质效。进一步发挥专门( 专业 )委员会委员的技 术支持作用,推动积极参与自律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工作机制
(六)坚持“全国一盘棋”的 自律监督工作格局。强 化中注协和省级注协( 以下统称各级注协)的纵向联动, 压实各级注协的自律监督责任。 中注协统筹协调全国自律 监督工作,牵头负责自律监督顶层设计, 明确自律监督工 作重点,加强自律监督工作统一管理,探索开展自律监督 工作展示评价,强化组织指导。 省级注协在中注协的指导 下,结合所在地区的特点,切实履行本地区自律监督职责; 建立本地区自律监督工作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及时向中注协反映自律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七)加强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进一步贯彻落 实财政部门行政监管与协会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联合监管 机制,实现联合检查、联合审理、联合处理,构建行政处 罚和自律惩戒相衔接的立体追责模式。 充分发挥自律监督 的督促引导作用,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提质增效。 与审计、证监、 国资、金融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 强信息交流,推动监管协同。 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增 强与司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的协同和联动,对自律监 督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要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检 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涉及违法 违规执业行为的党员从业人员,督促其所在党组织运用监 督执纪 “ 四种形态”,强化党内追责问责,形成党内监督
和自律监督的 “双重震慑”。
四、组织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 督的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 各项自律监督工作落地见效。各级注协要强化组织领导, 结合实际,将自律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明确具体 任务和工作措施,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及会费,加大对 自律监督的资金支持力度,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在开 展自律监督工作中,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进一步规范注协 干部与会计师事务所交往行为,构建亲清关系,持之以恒 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各级注协要将自律监督工作落 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自律监督工作 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深入做 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促进行业 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