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9-04-28
文号:银监办发[2009]170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70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用卡业务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发展模式较为粗放,以规模为导向的发展理念导致业务人员风险意识薄弱、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比较普遍。二是2008年以来信用卡违约率上升较快,信用风险明显增加。三是信用卡伪冒案件增加较多,不法分子利用部分银行未对信用卡申领人进行亲访亲核、从而无法准确判断信用卡申请资料是否真实的管理漏洞,以他人名义申领信用卡进行消费、套现。四是授信政策不够审慎,一些银行在核定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外,还对信用卡持有人授予分期付款信用额度,实际上突破了总体授信额度,削弱了额度控制的风险防范作用。五是一些银行信用卡客户群定位存在偏差,向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群发放信用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六是信用卡投诉较多,涉及信用卡营销方式、营销对象、透支利息收取、催款方式等多个方面,影响了银行的信誉。为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监管,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发展,完善激励机制各商业银行要调整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模式,把握好发展、质量与效益之间的关系,要“精耕细作”,合理确定业务发展和效益增长目标,重视风险防范能力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同时,要对相关激励机制进行调整,改变以往单纯考核发卡量的做法,注重信用卡业务发展的质量,合理引导信用卡从业人员规范业务行为,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强监控,防范信用风险各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对信用卡业务的影响,深入分析信用卡违约率上升的原因,重点评估检讨现行的信用卡发展规划、营销策略、授信政策以及风险管控措施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各商业银行应加强信用卡业务统一授信管理,信用卡持卡人分期付款额度必须纳入综合授信额度,不得在整体授信额度之外再给予持卡人分期付款额度。各商业银行应对信用卡业务充足拨备,充分评估信用卡业务的信用风险,尽可能加大损失准备的计提力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三、查堵漏洞,严防操作风险各商业银行应对2007年下半年以来办理的信用卡进行风险排查。当时未对持卡人进行亲访亲核的,各商业银行应认真制定操作方案,逐人补访补核,并向持卡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今后,各商业银行必须对信用卡申领人进行亲访亲核。亲访亲核工作应由银行员工进行,不得由外包公司代办。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未严格执行亲访亲核制度的工作人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应将信用卡业务作为2009年稽核重点内容,抽取一定比例的信用卡业务进行稽核检查,并对存量和增量信用卡客户的亲访亲核工作进行后续监督、评价。
四、甄别客户,提高发展质量各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核信用卡申请人的信用资质,对于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存在问题的申请人要审慎评估。各商业银行应合理确定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不得为追求发卡量和收取罚息给予超过其还款能力的授信额度。
五、加强服务,改进投诉处理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信用卡投诉的处理工作。除电话沟通等方式外,各商业银行应加强与投诉客户开展面对面的沟通工作,认真倾听客户的意见,注意反思自身工作的不足,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客户反馈,取得客户的理解与认同。银监会将加强对各商业银行处理信用卡投诉情况的监管工作,对处理投诉不力的商业银行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