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日
烟草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国烟法〔2019〕18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烟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烟草行业审批制度改革
(一)烟草行业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烟草行业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共计8项,具体内容如下:
1.序号435。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革事项: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许可证件名称:烟草专卖烟叶收购证,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审批层级和部门:设区的市级烟草部门,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2.序号436。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革事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审批,许可证件名称: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准予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决定,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审批层级和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3.序号437。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革事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许可证件名称: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审批层级和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生产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主体。
4.序号438。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革事项:外商投资设立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审批,许可证件名称: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准予设立××外商投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决定,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审批层级和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5.序号439。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革事项: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审批,许可证件名称: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准予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决定,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审批层级和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6.序号440。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革事项: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许可证件名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审批层级和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及省级烟草部门,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生产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主体。
7.序号441。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革事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许可证件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审批层级和部门:设区的市、县级烟草部门,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生产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主体。
8.序号442。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革事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许可证件名称: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审批层级和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烟草部门,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无证运输或超量携带专卖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办事效率。
1.压缩审批时限。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将8项涉企事项纳入优化审批服务,按照清单要求压缩审批时限。此外,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对人提出变更、延续等申请中不涉及许可范围等重要登记事项变化的,应当日办结。
2.简化申请材料。全面取消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资金证明、补办遗失或损毁证明等无明确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证明材料;通过信息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对经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认证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系统自动读取其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
3.持续创新手段。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优化连锁便利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审批手续的试点,对连锁便利店多店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重复性申请材料只需向同一办证机关提供一次,压缩连锁便利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进入烟草公司销售网络的时间,使其能够尽快开展经营,规模较大的品牌连锁便利店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将审批时限进一步压减到5个工作日。
三、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相关配套举措
(一)配合规范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工作,修订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范围表述。按照“烟草专卖品种类+生产经营方式+地域范围”排列组合的方式,对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范围进行梳理,规范表述,统一格式,对外公布执行。申请人提出许可证申请时,根据自身情况在许可范围中勾选。
(二)修订更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烟草行业8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以行政许可标准化为目标,结合压缩审批时限等具体改革举措,及时修订更新事项管理办法、服务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示,把标准化融入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等各项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改革要求,确保许可流程严格规范、许可结果公平公正。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分析模型筛查违法嫌疑,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在现有烟草行业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梳理地方性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各部门系统建设的要求,完善烟草行业“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建立科学高效的系统运行管理机制,提升监管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做好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从国家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申请许可企业信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信息的归集共享,国家烟草专卖局归集全行业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并将相关信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现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企业的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国家烟草专卖局归集全行业对涉企经营许可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产生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归集共享。
(五)做好宣传解读与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决策精神要求,认真做好国发〔2019〕25号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对监督政策落实的相关人员与许可实施机关的一线工作人员,要及时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四、健全组织机构,强化沟通协调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层面由法规司牵头,办公室、专卖司、烟草经济信息中心参与,统筹做好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行业各直属单位要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