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都应当制作调解书,以表明人民法院对争议法律关系的认定及对纠纷的处理决定。调解书将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转换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不仅约束当事人,还具有对世效力。但同样存在一些特殊案件,这些类型的案件通常不涉及案外人的利益,不会对他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造成影响,也不需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人民法院无法强制执行,如带有极浓感情色彩的离婚案件、收养纠纷案件。对这类案件制作调解书既无必要,还可能为纠纷的解决带来不良影响。故对以上特殊类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从有利于纠纷彻底解决、方便群众诉讼、便于审判等角度考虑,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案件系确认、变更之诉,且调解之结果是维持当事人间已有的法律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会发生变化,调解协议实际上没有给付内容,不需要因一方不履行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是虽系有执行内容的财产权益案件,但是调解协议的给付能够即时履行,不存在需要后续强制执行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这类能即时履行的案件均属标的数额不大的案件。
根据本条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包括如下类型: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仍然持续,为避免给当事人今后的生活造成阴影,维护双方之间的感情,不制作调解书更有利于当事人间感情的良性发展和夫妻关系的融洽。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收养,是指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产生拟制的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这种因收养行为而产生的拟制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就是收养关系。因收养关系而导致的纠纷一般是父母或子女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系变更之诉,经人民法院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未发生变化,亦不需要也无法强制执行。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该类案件指当事人能马上履行调解协议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当事人双方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已经即时将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既不需要法院的强制执行,双方也不会再就案件争议再起纠纷。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本项是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的弹性条款,赋予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的自由裁量权。但应当注意,不制作调解书的必须从严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一般来说,为避免后续执行不便,财产案件在协议达成后不能即时履行的,都应当制作调解书,不属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范围。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民事案件,应当注意调解笔录的完善,在笔录中应记明调解的经过、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以及履行情况等,由各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条文适用
一、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指在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中,调解协议记入笔录并经各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记入调解笔录的调解协议与生效调解书具有同等效力:第一,对当事人的效力,体现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不能上诉、不得就同一事实另行起诉;第二,对人民法院的效力,人民法院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第三,此类调解协议绝大部分本身无须强制执行,由于此类案件达成的调解协议多是已经即时履行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故不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
二、调解笔录的样式
调解笔录
(各类调解案件通用)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审判人员:……(写明职务和姓名)
书记员:×××
被邀协助调解人员:(写明单位、职务、姓名)
调解经过和结果:
(首先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等)
……
(调解达成协议的,写明:)
经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确定调解协议签名生效的,写明:)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审判人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说明】
1.本笔录样式供各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民事、经济案件和行政侵权赔偿案件等进行调解时适用。在开庭审理辩论终结后进行调解的,不适用本笔录样式。
2.调解笔录,特别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如实准确记载。
3.本笔录经当事人校阅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应在笔录上签名。
三、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调解工作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仍应当依据当事人申请制作调解书并送交当事人。但任何一方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并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未申请制作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持生效的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受理。
对于再审案件,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记入调解笔录,经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不申请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