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将是否受理的决定通知债权人。一般来讲,只要符合本法第221条规定的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条文适用
一、形式审查
在实践中,主要是对债权人申请的审查:形式上的审查。支付令的签发依据的是债权人的申请,对债权人的申请应当进行以下两个方面的形式审查:一是是否符合一般民事诉讼要件,如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和代理权限;二是是否符合支付令申请书的形式要件。
1.支付令申请书的首部包括标题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两部分。首先,标题应当居中写明“支付令申请书”。其次,应当写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如果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如果有委托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是律师的,可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不必列写其他项目。
2.正文部分是支付令申请书的核心内容,也是判断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的直接因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规定,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事项和请求的事实及理由。具体包括:首先,在请求事项部分应当写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其次,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还要详细写明提出支付令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其中债权的发生和存在是事实,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则是申请支付令的理由。具体来说,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写明债权标的物是金钱还是有价证券,为有价证券的又要具体指明是何种有价证券,以及确定的数额,常见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种类。二是要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地点、缘由,以及约定的归还期限,这些内容是人民法院审查判断债权是否已经到期的直接依据。三是要写明有无债权文书及是否存在争议,要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申请支付的标的物不存在互相折抵计算等问题。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仅就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无须传唤债务人和开庭审理。只要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程序合法,支付令申请书的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人民法院就可以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四是要说明债务到期后,申请人曾向被申请人追索,被申请人应当偿还,且有偿还能力,但是被申请人不予偿还的经过。五是通过引用法律条文,作为提出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3.支付令申请书尾部包括结尾和附项两部分。结尾应当写明致送机关的名称,即要有向特定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表述;同时还应当包括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注明申请时间。附项应当写明债权文书复印件的份数所附书证或物证的名称、件数。
二、内容审查
对于债权人的申请,人民法院除了对申请书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之外,还需在内容上进一步审查,例如是否符合督促程序的要件;债权人的申请在法律上是否正当等。因为申请内容只有符合督促程序的受理条件,才有可能达到迅速简便地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否则,滥用督促程序,不但会增加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还会给当事人造成两次讼累,亦不符合受理条件。内容上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债权人有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签发支付令,具体可以参见《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第429条的内容。
三、法院审查期限
按照本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即从符合支付令申请书要求的次日开始后5日内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