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民法典》第165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人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作为重要的法律文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民事诉讼法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规定了必要的公证、认证手续,使之成为授权委托书产生效力的必经程序,这对于确认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顺利进行诉讼,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或者认证程序有两种方式:一是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二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本条规定的条件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外国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虽无住所,但在我国领域内作短期停留,如旅行、探亲、讲学、经商时,在我国领域内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一般则无须履行本条规定的公证、认证手续。
条文适用
《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第523条规定:“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代表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该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本条所称的‘所在国’,是指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设立登记地国,也可以是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
该解释第524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本解释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而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该解释第525条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该解释第526条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10〕57号)第3条规定:“境外当事人到我国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当事人是法人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权代表该法人参加诉讼的人的身份证明,亦应当要求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如果境外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亲自到人民法院法官面前,出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及入境证明,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的,可不再要求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该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境外当事人在我国境外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就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如果境外当事人在我国境内出具授权委托书,经我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后,则不再要求办理认证手续。境外当事人是自然人或法人时,该自然人或者有权代表该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人亲自到人民法院法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无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根据以上规定,外国人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时,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为了保障真实性,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